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与实务(法律专家案例与实务指导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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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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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5年01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302361183
  • 丛书名:法律专家案例与实务指导丛书 
作者:李巍 编著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年01月 
内容简介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与实务》是按照整个合同订立过程的发展脉络编排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架构基本一致,本书内容主要包括买卖合同的订立、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的解除、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客观真实地展现现实生活中买卖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各个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每章之下分节,每节又分为若干个小问题,以问题形式导引本节的内容,将法理及分析融入案例中,并对各类纠纷怎样做好风险防范作了提示说明,以期为读者提供法律帮助,给出解决方案。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与实务》适合作为各高校法律相关专业的案例教材,也适合作为广大民众咨询日常法律纠纷事务的实用指导书,还适合作为各企事业单位、法律培训机构、法官和律师等法律从业者,以及其他法律爱好者进行法律实践和研究的专业参考书。
目  录
第一章 买卖合同订立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 买卖合同的性质及内容
  1三方签订"购房协议"应认定为买卖合同还是居间合同
  2在职务范围内订立的买卖合同,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3同样是交付标的物的行为应认定为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
  4标的物质量条款是否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
 第二节 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1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2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3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瑕疵,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买卖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 买卖合同的订立
  1商家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允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2双方均向对方发出要约的行为能否成立合同
前  言
买卖是经济生活中最普遍的法律行为,在商品经济中,买卖关系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买卖合同在各国债法中都是最基本的一类合同,也是人类历史上最为古老的一类合同,其在合同法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用来调整商品买卖过程中所产生的买方和卖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历了从供应合同到购销合同、买卖合同的演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第一章就对买卖合同作了详细规定,共设置了46个条文,占合同法总条文数的107%,可知买卖合同是合同法分则中最重要的一种合同。
本书以买卖合同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为切入点,选取与广大读者生活密切相关的真实案例,贴近生活,融法理于案例中,通俗易懂,以期对广大读者学法、用法能起到重要的参考价值。本书有如下几个特点。
1实践性强,便于适用合同法
本书的编排体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架构相吻合,每个小问题均是从司法实践和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入手,通过分析其中蕴含的买卖合同原理,让广大读者明白这类纠纷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原理,为其生活提供指导和法律帮助,同时也能帮助广大读者未雨绸缪,在签订合同前就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
2新颖性强,便于理解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2004年2月,买受人张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张某向开发商交纳定金2万元。后张某随即和开发商的销售人员协商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称“合同”)和补充协议(在开发商提供的标准格式基础上双方协商又增加了六条),约定以公积金贷款的形式购买商品房,张某在合同上签字后交由开发商签署。第二天,张某交纳了首付款(定金计入首付款)和印花税,开发商向张某开具了销售不动产的发票和印花税收据。此后,买受人多次催促开发商去办理期房销售备案手续以便办理贷款手续,销售人员都告知其不要着急,像这样有补充条款的业主都没有去备案并答应办理贷款的限制期限从取得备案之后才开始计算。
2004年8月,张某收到开发商的《律师函》,要求张某在接到律师函的五日内同意删除补充协议中的六项补充条款,否则,开发商将拒绝签订合同。买受人随即向开发商发函指出,合同已经生效,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但后来买受人出于各种考虑和想得到房子的实际愿望,在十日后再次发函同意删除六项补充条款。开发商以超出时限为由拒绝,张某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在得知开发商将该房屋出卖于其他人后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返回已交房款和利息、赔偿定金并承担一倍已交房款的赔偿责任。
张某诉称,其已在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上签字,并交纳了购房首付款,开发商接受了张某的付款并开具了购房发票,实际上是以实际行动接受了张某的履行行为,合同已经成立并得到实际履行,开发商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开发商答辩称,合同上仅有张某单方签字,开发商并未签章,合同因不具备法定形式要件而未成立;张某付款的行为不是应开发商的要求,而是其自愿将款打入开发商的开放账户内;张某已付20%首付款的行为不应视为其已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
(1) 合同成立需具备什么条件
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中得以体现。因此合同的成立必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协商一致,即达成了合意。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合同不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就不成立,理论上还存在争议。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目的,主要在于使合同的存在及其内容有切实的证据,以减少争端,并使当事人理解订立合同的法律后果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就是说,合同的书面形式有助于证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但不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也并不意味着不具备合同成立的要件,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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