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物业管理师—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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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07年01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4558046
  • 丛书名: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
作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 组织编写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时间:2007年01月 
内容简介
本教材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物业管理员》组织编写,以助理物业管理师工作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强化培养操作技能、掌握实用技能的角度,较好地体现了当前*的实用知识和操作技术,内容涉及物业管理基本常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职业道德,接管验收与撤管,费用管理,房屋租赁管理,客户管理服务,房屋建筑维护管理,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物业安全管理,物业环境管理,不同类型物业的管理,培训与指导,对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掌握助理物业管理师的核心技能有直接的帮助和指导作用。
本教材的编写面向助理物业管理师的工作实际,是助理物业管理师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必备教材,也是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物业管理专业师生的教学参考用书,还可供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参考。
目  录
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篇
??单元1?物业管理基本常识
???1.1?物业管理基本概念
????1.1.1?物业概述
????1.1.2?物业管理概述
????1.1.3?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1.1.4?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标准
???1.2?物业管理机构
????1.2.1?物业管理企业概述
????1.2.2?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1.2.3?物业管理企业与相关机构的关系
??单元2?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2.1?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概述
????2.1.1?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篇
?单元2?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2.2?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2.2.1 物业管理相关法律
(1)《民法通则》的主要内容及其相关规定
《民法通则》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而制定,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问、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1)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中财产关系是指平等主体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人身密切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其与人身不可分离,一般不具有直接经济内容。
2)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平等原则,是指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并要求所有民事主体同受普遍性法律的约束;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有权依自己的意愿从事民事活动;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为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与他人建立民事法律关系均应诚实,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因不履行义务造成他人损失时,应当自觉承担责任;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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