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人不缴糊涂税:222个纳税误区精解与操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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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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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4年10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6409367
作者:陈志坚出版社:企业管理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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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触目惊心的数字,你是否也在列。
  懂税,会缴税——带给你的必是真金白银的收益。
  你可知道,一般纳税人也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你可知道,研发所用的仪器设备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你可知道,单位聘用的残疾人即使为非全日制员工也可享受增值税优惠;
  你可知道,单位发放给员工的购物卡并非完全按面值计算个税
  ……
  不知不觉中,你是否也曾因不知道这些细致入微的条款而缴纳了糊涂税;
  不知不觉中,你是否也曾陷入过这222个纳税误区
  小陈税务,2014全新力作,重磅解读这些令纳税人迷茫的纳税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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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目前,企业的纳税意识参差不齐,一般较大规模企业纳税意识较强,办税人员对税收政策相对来说比较熟悉,而一些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地企业,纳税意识就相对逊色与单薄。本书就是在这种前提下,深入细致探讨*税收政策及纳税操作实务,力求系统反映中国税收制度的全貌和动态。更主要是为大家梳理会计工作中的一些误区,引导大家正确纳税,避免交冤枉税,旨在从理论上澄清对纳税的相关认识,避免企业与个人走入纳税误区。
  《聪明人不缴糊涂税:222个纳税误区精解与操作指导》内容涵盖了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现行的所有税种的税制精华,并辅之以丰富案例,从多种角度讲解纳税操作实务,以此突出其指导性和实用性。

 

作者简介
陈志坚,纳税服务网特聘专家,中国注册税务师,北京华兴盛税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外聘讲师,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外聘税务专家。曾负责过诸多大中型国有及上市公司的审计税务咨询工作,具有丰富的会计报表审计、IPO改制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清产核资审计、管理咨询、税务咨询工作经验。 长期研究增值税的系列问题,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接受政府部门的抽调,深度参与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工作。专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务辅导手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热点答疑--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热点答疑--交通运输业》等三册图书已公开出版发行,主编《2013年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读本》 《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2014年)《专利代理机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务操作手册》等系列图书。
  纳税服务网是面向全国纳税人提供专业的财税咨询、知识辅导、法律法规查询、会计学员互动交流等服务的电子商务网站。纳税服务网依托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以及10余年来承担“金税工程”积累的400万纳税企业用户资源、全国700余家服务网点和财税专业技术服务优势,建立服务于纳税人、财税产品厂商、财税中介机构、财税培训机构等的电子商务平台,搭建财会人员学习、工作、交流的网上家园,致力于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财税门户网站及*影响力的电子商务网站之一。
目  录
第1篇 实务操作误区
  专题 1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收入确认及视同销售
  专题 2 企业所得税资产税前扣除
  专题 3 企业所得弥补亏损政策
  专题 4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
  专题 5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专题 6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专题 7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专题 8 发票及申报实务操作误区
  专题 9 个人所得税实务操作误区
  专题 10 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政策
  专题 11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专题 12 其他税费实务操作误区
第2篇 涉税风险误区
  专题 1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涉税风险
  专题 2 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
  专题 3 增值税涉税风险
  专题 4 其他涉税风险
第3篇 税法观念误区
  专题 1 企业所得税观念误区
  专题 2 增值税观念误区
  专题 3 其他日常经营中的观念误区 
前  言

税收是国家(政府)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它是一个古老的财政范畴,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出现,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因此纳税和衰老一样无法避免,那么税务知识就不应该成为一种稀有知识仅为少部分人掌握,而应成为每一个现代人都有所了解的常识。

政府、企业、个人谈税的角度各不相同,但我们有一个共同的需求:看透税收,即透视税收深层的利益与风险、正确掌握纳税知识、把握税收政策的导向与细节等等。虽然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与过去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但也有一些纳税人仍存在不少纳税误区。目前,企业的纳税意识参差不齐,一般较大规模企业纳税意识较强,办税人员对税收政策相对来说比较熟悉,而一些小规模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纳税意识就相对逊色与薄弱。本书就是在这种前提下,从实务、观念及风险的角度,深入细致探讨最新税收政策及纳税操作实务,并为大家梳理税务工作中的一些误区,引导大家正确纳税,避免交冤枉税,旨在从理论上澄清对纳税的相关认识,避免企业与个人走入纳税误区。

  本书涵盖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现行的所有税种的税制精华,并辅之以丰富案例,从多种角度讲解纳税操作实务,以此突出其指导性和实用性。对于纳税人来说不懂税,必然多缴税,与其事后为此付出代价,不如提前学习。

  因编者水平有限,书中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欢迎大家批评指正,以便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误区003: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企业所得税也要视同销售
  政策依据:
  1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上的相关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财税[2013]106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视同销售在企业所得税上的相关规定。
  2视同销售在企业所得税上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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