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QB/T1364—1991《红烧鸡罐头》、QB/T1365—1991《咖喱鸡罐头》、QB/T1366—1991
《炸子鸡罐头》、QB/T1367—1991《辣味炸子鸡罐头》、QB/T1368—199“五香鸡肫罐头》、QB/T1369—1991《五香鸭肫罐头》、QB/T1370—1991《五香鸡翅罐头》、QB/T1371—1991《烤鹅罐头》、QB/T1372—1991《烤鸭罐头》、QB/T1609—1992《香炸鹅罐头》。与原行业标准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整合为一项标准,标准名称修改为“禽类罐头”:
——增加添加剂原料要求;
——将产品质量等级修改为“优级品和合格品”;
——修改产品氯化钠含量指标;
——删除按罐型对产品固形物的规定,规定下限;
——删除产品缺陷指标,在感官要求中增加“杂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