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权利与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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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190
  • 字 数:150000
  • 印刷时间:2009年01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46101569
作者:马骋 著出版社:黄山书社出版时间:2009年01月 
内容简介
采访权源于新闻自由权和公民知情权,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采访权,但从习惯和观念上来说,采访权为世人所公认,同时在法理上也是有依据的。我国《宪法》规定言论、出版自由和进行文化活动的自由等权利,新闻采访权利正是来源于此。记者采编新闻、发表新闻,都是新闻自由的权利内容和公民知情权实现的重用途径,而记者的采访权是实现这些新闻权利的基础。没有采访自由,新闻界就很难获得最近期间国内外所发生的为人们所感兴趣的或具有公益性的事件的真实情况,这不仅会影响到新闻界本身的生存,也会影响到公众知情权的实现。而且没有新闻采访自由,政府及其官员的活动不受到新闻舆论监督,容易滋生腐败。
本书的内容不仅仅局限于新闻采访权,而是尝试从整个传媒权利的法律保障和文化认同入手来系统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认识。
作者简介
马骋,男,法律学者,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中文系和华东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原系华东政法学院教师,现就职于解放日报报业集团,中国民主促进会上海市委法制委员会委员、上海法学会会员。 迄今已出版著作7部,发表论文30多篇。新闻代表作:1999年上海云都温泉浴场浴
目  录
自序
第一章 传媒权利:在舆论监督中遭遇困境
一、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与现实困境
二、传媒权利的限制与现实冲突
第二章 传媒权利及其来源
一、采访权
二、信息发布权
三、评论权和批评权
四、法律特许权
五、记者人身不受侵害权
第三章 传媒权利与行政权
一、采访权与政府信息公开
二、行政权对传媒权利的限制
三、采访权的行政与司法救济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二章 传媒权利及其来源
强调传媒权利的实现,就要搞清楚新闻传媒究竟有没有权利抑或拥有多少权利?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出版自由权、知情权等宪法权利,新闻媒体也同样享有这些宪法权利。因此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已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传媒权利通常应该包括采访权、信息发布权、评论权、批评权、法律特许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等权利。
  (一)采访权
新闻传媒享有的权利首先就是记者的采访权。采访权源于新闻出版自由权和公民知情权,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采访权,但从习惯和观念上来说,采访权为世人所公认,同时在法理上也是有依据的。我国《宪法》规定言论、出版自由和进行文化活动的自由等权利,新闻采访权利正是来源于此。记者采编新闻、发表新闻,都是新闻自由的权利内容和公民知情权实现的重要途径,而记者的采访权是实现这些新闻权利的基础。没有采访自由,新闻界就很难获得最近期间国内外所发生的为人们所感兴趣的或具有公益性的事件的真实情况,这不仅会影响到新闻界本身的生存,也会影响到公众知情权的实现。而且没有新闻采访自由,政府及其官员的活动不受到新闻舆论监督,容易滋生腐败。
采访权具体表现在记者对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进行采访,然后将采访素材写作加工,交给新闻媒体的编辑审稿、修改后公开发表。其中既有正面报道也有舆论监督。以上已述,记者在从事舆论监督时,往往会受到被采访者的拒绝,甚至受到人身威胁,从而使采访权受到侵害。然而社会进步需要舆论监督,需要记者和媒体揭露社会的阴暗面,因此记者的采访权应当受到保护。当然,采访权也不是一种绝对的权利,而有其相对性。
书摘插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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