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中国性》旨在说明:
1.中国近代有关宪政的观念和表达与对西方的观看有关,与西方身在的那种“优越性”有关,或者说与西方“强”中国“弱”的事实以及中国对这个事实的体认有关。宪政的思想与语言被中国挪用,主要不是用以表达西方问题,而是中国问题,这是中国宪政思想之所以为“中国”的最直接的意思;同时,它也是喻指近代中国历史“非优越性”的一个政治性表征。西方的宪政是因为西方的“优越性”以及中国的“非优越性”这样一种中国式体认被中国接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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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人博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年09月
- 版 次:1
- 页 数: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14年09月01日
- 开 本: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精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49557776
《法的中国性》是一本立宪主义在中国的传入和表达的杰出著述,探讨在近代中学与西学的激荡中,民权、民主、宪法等如何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社会历史的变革和制度的创新,对其中国实践作了历史和语言双重维度的解释,对当下尤具启发性。
其一, 命题之大。民权、民主、宪法何也?乃中国宪政文化之核心内容, 此乃中国有识有志之士述论百年有余而未解之题, 亦是国体政治之实质问题。
他们这样做有两方面的目的,既想把民本作为“工具”并由此使儒家的民本传统向西方化的民权靠拢,又想在西方化的民权概念与儒家民本传统对接的同时减弱政治性的杀伤力。他们知道,如果一个人同时读了《孟子》和卢梭的《民约论》,那么《孟子》的意义对他和他的那些读过《孟子》和《尚书》的前辈是完全不一样的。因为《孟子》的意义在新的背景下发生了变化,因而用《孟子》作解答的问题也发生了变化。这也可回答上面提出的问题:民本记忆的唤起并不意味着他们要回到《孟子》,相反,它象征着真理性的《孟子》经典现已变成了西方化的一种工具。问题是,在把《明夷待访录》作为宣传民权“工具”时,难道就不怕民权意义同时被消解?民权的言说者如此费劳伤神所带来的结果是让人黯然神伤的:他们既损害了儒家的传统,也不同程度地消解了民权的革命意义。对民权概念而言,民本只是一种记忆,重新唤起这种记忆有利于找到与现实皇权政治妥协的工具以及接纳民权概念的中国资源,这也算是民权在中国的一种“路径依赖”吧。
民权是受到西方(代议)民主制的深刻影响又不同于西方民主的一个概念,因为民主概念虽有人民构成政府来源以及政府对人民负责的含义,但其核心是君主(政府)受制于人民(人民主权),其语意空间并不是君民孰轻孰重这样的一种关系结构。就其语境而言,民权是一个既由民本资源所支持并超越了民本的语意,又有西方民主的因素,但存有不少距离的概念,它是中国知识分子把传统民本思想与西方激进的民主概念相调和而创造的中国人可以接受的一个新东西。或者说,它是西方民主转换为中国语境的产物,是把君民轻重关系改变为平衡关系的一种隐喻式表述。梁启超曾说:“君权与民权合,则情易通。”这句话有两层意思:“合”代表的是言者所诉求的一种政治结构,“通”意指的是言者对政治本身的期待。民权是介于法律意义上的“权利”(Rights)与政治意义上的“权力”(Power)之间的一个概念。具体说,它既表达了在君主政制下人民参与政治事务的一种隐晦的政治要求,并潜藏着“限制君权”的诉愿;又蕴含了人民享有政治发言权的法律要求。这也含有言者的这样一种自信:只要上述两个条件得以满足,就会在政治上克服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互不信任的弊端,统治者与人民就会协调一致。“合”与政治上的“通”有着必然的联系。统治者与其人民的协调一致是政治畅达的先在条件,这也是由《尚书》而确立起的“天子作民父母”“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义”的中国传统政治理想在西方语境(Context)下的近代表达。西方所能改变中国的不是中国理想,而是实现理想的路径:儒家提供的是“君主民本”,近代知识分子设想的则是“民权与君权合”。在这一理路里,其价值序列应作如下排列:民权一合一通,从“民权”基点出发依次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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