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1--28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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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全二十八册
  • 字 数:5000000
  • 印刷时间:2011年03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盒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101003277
作者:(清)张廷玉 等撰出版社:中华书局出版时间:1974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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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明代的各种史料的编排处理,《明史》用大量篇幅记载了封建国家的各项制度,但很少涉及地主的庄田、佃户、田租、雇工,以及地主对雇工、庄仆、佃户的奴役。卷一六五丁瑄传所载福建佃户送租上门及额外餽送,卷二九○姬文胤传所载江西新城地主用大斛徵租,这类材料为全书所仅见。食货志田制下附有“庄田”一节,所记限於皇庄及诸王、勳戚、中官庄田,不只是内容简略,而且所记皇庄偏於京畿一带,所记勳戚又偏於戚臣。诸王传中有一两个传里提到庄田、庄租及管庄旗校,也零碎而不具体。本书有关经济方面的记载,总的说来和前代史书一样,根本不曾触及阶级剥削的本质。 明史为了颂扬统治阶级的“武功”,就不能不记述农民起义和各地人民的反抗斗争。如卷三○九及卷二五二、卷二六○关於明末农民大起义的记载,卷一六五、卷一七二和卷一七八关於叶宗留、邓茂七起义的记载,卷一九五关於江西及其附近地区反抗斗争的记载,卷二五七和卷二九○关於山东白莲教起义的记载,以至土司传各卷中所提到的少数民族的反抗斗争,虽然编者作了这样那样的歪曲,还是保留了一些可供我们分析参考的资料。 地理志比较系统地记载了当时的行政区划。天文志、历志和河渠志包含了不少科学技术方面的资料,并反映了一些明代新的成就。但天文志和历志,仍不能完全摆脱封建史书中传统的神秘色彩。 明史新创了阉党传和土司传。土司传、外国传、西域传,有些地方混淆了国内国外的区别,这是很错误的。但也保存了一部份有用的资料。
  有些记载未必是编者有意保存下来的,在今天看来,却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如卷八一说永乐初年全国军户不下二百万家,卷一五七说宣德初年军匠户二万六千家,属二百四十卫所,卷二八一说山东武定州*,半是军户;又如卷八九记洪武间京卫卒二十万七千八百多人,卷二三二透露,在畿辅一带军屯土地被侵佔的达九千六百余顷。这些都是关於当时兵制的重要记载。卷一五七记景泰年间张凤上疏说“国初天下田八百四十九万余顷,今数既減半”,这是重要的政治经济史料,可补食货志之不足。以上仅仅是几个例子,如果进一步剔求,或可有更多的发现。 明史虽以明史稿为蓝本,但在编排上要整齐一些。从史料来说,两书互有详略。明实录是一部原始史料,内容当然比明史详得多,但明史的个别记载也有不见於明实录的。侭管除明实录、明史稿以外,有关明代的史料数量还很多,而明史究竟是一部经过整理的书,比较便於检阅。只要我们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进行具体分析,它还可以有助於我们对明代历史的瞭解。
  现用一七三九年(乾隆四年)武英殿原刊本进行标点、分段。校勘工作,主要採用了明实录和明史稿,同时也参考了明会典、寰宇通志、明一统志、明经世文编、国榷、绥寇纪略、怀陵流寇始终录等书。
  本书的点校,由郑天挺同志及南开大学明清史研究室完成点校初稿,白寿彝、王毓铨、周振甫同志复阅定稿,魏连科同志担任编辑整理工作。点校中的错误和缺点,希望读者指正。

 
内容简介

  《明史》三百三十二卷,清张廷玉等撰。明朝是在元末农民大起义以后,一二六八年(洪武元年)建立的封建政权。一六四四年(明崇祯十七年,清顺治元年),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军攻佔北京,推翻了明朝的中央政权。同年,清军入关,分兵向农民起义军和明朝南方势力进攻。一六六一年(顺治十八年),明朝南方势力被消滅。明史记载了明朝自建立到滅亡将近三百年的历史。 清朝在一六四五年(顺治二年)设立明史馆,一六七九年(康熙十八年)开始修史。一七三五年(雍正十三年)明史定稿,一七三九年(乾隆四年)刊行。
  明史先后由张玉书、王鸿绪、张廷玉等任总裁,最后由张廷玉等定稿。先后参加具体编撰工作的人数不少,其中以万斯同用力最多,但是他没有担任明史馆的职名。王鸿绪就万斯同已成的明史稿加以修订,张廷玉等又在王鸿绪稿本的基础上改编成为明史。

作者简介

  张廷玉(1672-1755) 字衡臣,号研斋,安徽桐城人,清朝保和殿大学士、军机大臣、太保,封三等伯,历三朝元老,居官五十年。康熙进士,雍正朝保和殿大学士、吏部尚书、军机大臣,加少保衔,后加太保。雍正八年(1730年),长期和清廷对抗的蒙古准噶尔部煽动青海和硕特部首领罗卜藏丹津及西北各族反清,雍正帝为维护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决定出兵征讨。因战事紧急,军令需要迅速处理和严守秘密,所以,即令在隆宗门内设立“军机房”,嗣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命怡亲王允祥、张廷玉及大学士蒋廷锡领其事”,“廷玉定规制”。按照旨意,张廷玉就军机处的性质、官职、职能、纪律等方面都作出了严格规定,其中涉及到档案的地方就达多处,如:军机处参予官员奏折的处理和谕旨的撰拟;军机章京负责誊写、记档及日常工作;军机处设《存记簿》,“奉旨存议”事务,一律登记;“密事有件”,密封存档,届时拆阅办理等。这一整套严密的规章制度,不仅加强了皇权统治,避免了政出多门以及失、泄密现象的发生,而且更重要的是统一了办文机构,保证了档案的齐全、完整与安全,为利用和编撰方略(志)提供了方便。
  康熙十一年(1672年)生,父康熙朝大学士张英。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中进士。康熙朝历任检讨、直南书房、洗马、侍讲学士、内阁学士、刑部侍郎、吏部侍郎等职。

目  录
《明史 一》
《明史 二》
《明史 三》
《明史 四》
《明史 五》
《明史 六》
《明史 七》
《明史 八》
《明史 九》
《明史 十》
《明史 十一》
《明史 十二》
《明史 十三》
《明史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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