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一定要知道的365个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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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220
  • 字 数:165000
  • 印刷时间:2009年07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61768228
  • 丛书名:农民常识书系
作者:滕刚 总主编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年07月 
内容简介
本书为农民编辑整理出适用于社会生活的365个法律常识,为他们在知识和生活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本书以通俗、简明而生动的文字向农民介绍法律、法规、司法制度等相关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他们成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新农民。
目  录
第一章 婚姻家庭
 (一)谈婚论嫁
  晚婚晚育,年龄有“章法”
  晚婚晚育的奖励
  结婚登记应提供的证件资料
  结婚登记的程序和条件
  夫妻双方互有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仅仅举行过婚礼并非合法夫妻
  结婚登记的补办
  婚前是否需要体检
  同居与事实婚姻
  夫妻分居两年,是否就算自动离婚
  扶养、抚养与赡养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章 婚姻家庭
  (一)谈婚论嫁
  晚婚晚育,年龄有“章法”
《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手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对于早于法定结婚年龄者不予登记结婚,对于晚婚晚育者有一定的照顾措施。男年满25周步、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女年满24周岁的初育为晚育。
初婚年龄的计算以登记日期为准,晚婚的前提是男女双方都必须为初婚。晚育以女方年龄为准,男女双方都必须是初育。
晚婚晚育只是国家的鼓励性规定,有关部门不能以晚婚年龄代替结婚年龄限制公民登记结婚。
  晚婚晚育的奖励
晚婚奖励:
(1)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
(2)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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