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经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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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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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09年06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3696367
  • 丛书名:江苏法院审判经验丛书
作者:公丕祥 主编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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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于总结经验,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法宝,也是人民司法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动力。在新的历史时期,深化对总结审判经验优良传统的认识,认真总结审判经验,这对于推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科学发展,十分迫切,十分必要。2008年4月以来,江苏高院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总结审判经验专项活动。这套丛书,是江苏法院总结审判经验专项活动成果的集中展示。希望这套丛书的面世,能够为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研究司法审判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启示和借鉴。 
内容简介
纵观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历程,总结审判经验,作为重要的思想路线和工作方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一定意义上说,人民司法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历程,就是对审判经验不断总结的过程;而在不断总结审判经验的过程中,人民司法的内涵也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弄清哪些是正确的需要坚持,哪些是不足的需要改进,发现新规律,指导新实践,这对于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推动司法审判工作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8年4月以来,江苏法院紧密联系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紧密联系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紧密联系审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开展了总结审判经验专项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省法院形成了一大批审判经验总结成果,这对于指导司法审判实践,促进司法公正、优化司法效果、提高司法公信,发挥了重要作用。《江苏法院审判经验丛书》主要收录了江苏法院审判经验总结成果。该丛书由四个部分构成:
目  录
纠纷解决篇
 (一)经验总结
  1.坚持制度创新开展诉调对接不断完善江苏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人民法院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对接工作经验
  3.和谐社会语境下司法解决纠纷的快捷方式——以多元化调解模式的构建为视角
  4.努力探索法院附设ADR机制 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民法院附设诉前人民调解工作经验
  5.人民调解工作室机制经验解读
  6.立案调解经验总结
  7.构建诉调对接机制 实现交通事故案件和谐处理——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设立和运行经验总结
  8.“五心”、“四制”调出和谐乐章——基层法庭民事纠纷调解经验
  9.抓好节点管理提高调解成功率——民商事审判调解节点管理机制经验总结
  10.定纷止争用调解案结事了促和谐——自诉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经验总结
  11.民事审判繁简分流工作经验总结
  12.民商事案件速裁机制的构建与实践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纠纷解决篇
  (一)经验总结
坚持制度创新 开展诉调对接 不断完善江苏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经验要点】“诉调对接”,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个创新之举,近年来在江苏法院系统得到大力推广。江苏法院坚持以创新为根本,从观念、机制、制度、指导等方面着手,建立健全了“诉调对接”各项机制,推动了江苏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本文拟在对江苏法院近年来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基本做法进行总结归纳的基础上,回顾其运行成效,阐述其推广价值,并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对完善“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有所裨益。
一、基本做法
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是新时期江苏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大创举,是融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为一体的成功实践。几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在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同时,大力开展诉讼调解与大调解机制的对接工作,推动了江苏大调解机制的全面构建,为建设“平安江苏”、“法治江苏”,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观念创新,为“诉调对接”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大调解机制建立以来,江苏高院党组审时度势,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充分认识到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大调解机制、开展“诉调对接”对法院工作的重大意义,对全省法院“诉调对接”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和充分的思想动员,全省法院广大干警都自觉养成和牢固树立了科学解决纠纷的司法理念。
1.从依法服务大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角度把握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迫切性
为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纠纷解决机制,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应当自觉地将审判工作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考虑和谋划。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将诉讼机制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机衔接,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形成共同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统一体,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优势和长效机制,正是人民法院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大局的集中体现。
2.从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角度把握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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