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17 2017国家司法考试万国考前冲刺卷二突破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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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
  • 字 数:472000
  • 印刷时间:2017年06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胶订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9385326
作者:北京万国学校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17年06月 
编辑推荐

  ◎精解考点狠抓得分要点

  ◎突破练习提升应考能力

  ◎冲刺点拨直击命题陷阱

  ◎层次分明要点一目了然

 
内容简介
  备考者在考前zui需要一本让自己能在短时间内获得zui高分数的“精华本”。2008年,万国学校首推《司法考试万国考前冲刺突破100分》系列,一时洛阳纸贵,2009年~2016年连续八年的突破100分系列获得了广大备考者的认可。为了更好地让备考者在zui后阶段能实现考前突破,获得zui后的胜利,应备考者的呼吁,2017年万国学校再次组织史上zui强师资和研发团队,强力打造了《2017司法考试万国考前冲刺突破100分》系列丛书。其要旨在于体现司法考试“重者恒重”和“新增必考”两大规律,预测2017年司考的必然考查点和考查方式。不求面面俱到,但求点点得分!
  本书的主要特色如下:
  一、网罗必考点,狠抓得分要点
  本丛书按照2017年新大纲的考试要求,凭借老师自己多年的授课经验和司考考查规律,找出2016年司考的重点考点。考点少、精和准!对考点的精要讲解,让你省去大量时间,直击得分点!
  二、考点层次分明,重点一目了然
作者简介

  北京万国学校,司考考试专业培训学校,专注司考培训十几年,司考培训领军机构,拥有一支专业功底深厚,教学经验丰富,深受考生喜爱的培训老师。

目  录
  刑法
  第一章刑法概说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机能和解释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犯罪概说
  第三章犯罪构成
  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
  第二节犯罪客观要件
  第三节犯罪主体
  第四节犯罪主观要件
  第四章犯罪排除事由
  第一节正当防卫
  第二节紧急避险
前  言

  备考者在考前最需要一本让自己能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最高分数的“精华本”。2008年,万国学校首推《司法考试万国考前冲刺突破100分》系列,一时洛阳纸贵,2009年~2016年连续八年的突破100分系列获得了广大备考者的认可。为了更好地让备考者在最后阶段能实现考前突破,获得最后的胜利,应备考者的呼吁,2017年万国学校再次组织史上最强师资和研发团队,强力打造了《2017司法考试万国考前冲刺突破100分》系列丛书。其要旨在于体现司法考试“重者恒重”和“新增必考”两大规律,预测2017年司考的必然考查点和考查方式。不求面面俱到,但求点点得分!
  本书的主要特色如下:
  一、网罗必考点,狠抓得分要点
  本丛书按照2017年新大纲的考试要求,凭借老师自己多年的授课经验和司考考查规律,找出2016年司考的重点考点。考点少、精和准!对考点的精要讲解,让你省去大量时间,直击得分点!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考点二罪刑法定原则★★★
  概念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体现:《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思想基础
  1.民主主义:只有国民以民主形式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才有权规定犯罪与刑罚。
  2.自由主义:尊重人权主义,使国民事先能够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
  基本内容
  1.法律主义(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只有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成文刑法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国际公约和条约、习惯及判例都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
  2.禁止事后法(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刑法溯及既往。禁止溯及既往的意思是今天制定的法律仅对从今往后的行为有效力,不能追究昨天发生的行为,禁止适用事后制定的法律追究之前实施的行为。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在法律有变更时,如果新法有利于被告人,则可以溯及既往适用新法,但仅适用于未决犯。(从旧兼从轻)
  3.禁止类推解释(严格的罪刑法定):罪刑法定原则所禁止的类推解释,指解释者明知刑法没有将某种行为规定为犯罪,但以该行为具有危害性、行为人具有人身危险性等为由,将该行为比照刑法分则的相似条文定罪量刑。(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解释为包含通奸,属于类推解释。)
  4.刑罚法规适当(确定的罪刑法定):
  (1)明确性要求。简单罪状(如故意杀人罪的罪状)并不违反明确性的要求,明确性的实现与刑法条文字数的多少无关,与分则条文中罪状的规定模式无关。
  (2)禁止绝对不定刑及绝对不定期刑。绝对不定刑,是指刑法条文只规定“犯……罪,判处刑罚”,不规定刑罚的种类;绝对不定期刑,是指刑法条文只规定“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不规定具体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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