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懂法不越线:七五普法法律进校园(青春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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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15年07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9364154
  • 丛书名:青春法治进行时
作者:于宏顺 著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年07月 
编辑推荐

  这是一本专门为青少年朋友创作的法律知识读物。本书选取了刑法中与青少年有关的五十多种犯罪行为,通过讲故事的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有趣韩侃的案例,将原本鼓噪的刑法内容讲得很是生动。相信广大青少年朋友在阅读此书之后,能够自觉遵守法律和规则。懂法才能不越线,青春学法更快乐。

 
内容简介

  《学法懂法不越线》是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以普及法律知识为目的的通俗读物。本书从《刑法》四百五十多个罪名中,精心挑选了与青少年相关的五十多种犯罪行为,通过故事加解析的方式,有逻辑、有条理、通俗地对其进行一一剖析,希望青少年能够通过阅读此书,培养自己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塑造自己理解规则、尊重规则的优秀品质。

作者简介

  于宏顺,山东烟台人,历史学、法学学者,研究法学教育多年,尤其关注中小学学生及青少年普法问题,曾参写、参编多部法律著作。

目  录
一、初三试开法律课,于正初讲罪与罚
二、仇恨滋生蒙双眼,自古杀人要偿命
三、打架斗殴很危险,致人轻伤坐班房
四、哥们义气害死人,聚众斗殴血淋淋
五、老大马仔不可当,触犯刑律要思量
六、毒品乃是万恶母,严法重刑斩源头(上)
七、毒品乃是万恶母,严法重刑斩源头(下)
八、人身自由不可侵,暴力剥夺属拘禁
九、嗜赌败家寻常事,沾染容易戒除难
十、绑匪自古遭人恨,囚禁人质要入刑
十一、无意伤人闯大祸,过分自信要担责
十二、买卖人口罪恶大,及时收手归正途
十三、无故寻衅罚地痞,无端滋事惩流氓
十四、八卦嚼舌法不禁,侮辱诽谤莫要为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一、 初三试开法律课,于正初讲罪与罚
  9 月1 日上午10 点半,新学期的第二节课开始了。即使上课铃声已经响过,初三一班的教室里还是
  一片喧哗。同学们虽然已经回到座位,却还在吵吵闹闹,全然没有注意到新老师已经来到门口。这节是今
  年刚刚开设的法律课。同学们私下里纷纷传说,这门课不计入升学考试成绩,学不学都无所谓。想到这一
  点,每个人都不禁眉开眼笑。
  新老师见没人搭理自己,于是走上讲台,拿起板擦把黑板上的残留的半块几何图形擦干净,然后像电线杆子一样站立在讲台的一角,似笑非笑、一言不发地看着大家。
  班长鲍包正兴高采烈地跟坐在她后面的周晓龙说笑,猛然回头看到讲台上站着一个人,赶紧喊了一声:“安静,安静,上课啦!”
  新老师见教室里安静下来,才缓缓地说:“我叫于正。从今天开始,由我给大家讲授法律课。学校选择在这个时间开设法律课,是有原因的。你们大多数转眼就要到十四岁了。一旦进入十四岁,你们就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孩子了。换一个说法,你们到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的时候了。”
  说着,于老师在黑板上写下一句话:
  什么是犯罪
  最后那一个“罪”字,于老师写得很大、很夸张。在阳光的映射下,这个陌生而又熟悉的汉字发出幽幽的寒光。很多同学感到一股无形的压力迎面而来,不由自主地屏住呼吸。
  于老师接着说:“在此之前,你们都是无罪之人。无论做错什么,无论错得多么离谱,你们的行为都不会被称为‘罪’,国家也不会追究你们的责任。但是一旦年满十四周岁,你们人生之中可以为所欲为的阶段就要画上句号了。自此之后,你们就会成为可‘罪’之人。”
  “什么样的行为算是犯罪呢?”一个同学问。于老师循声一看,提问的人浓眉大眼,鼻梁上架着一副无
  框眼镜。他叫周晓龙,是班里的学习委员。
  “首先,犯罪是有危害的行为。”于老师说,“所谓的‘有危害’指的是侵犯国家的、集体的或者其他人
  的利益并且达到相当程度,并不是说任何有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比如,吸烟和闯红灯就不是犯罪。”
  “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一个坐在最左边前排的同学说,“仅有危害行为不算犯罪,出现了危害的后果才算?”这位同学胖乎乎的,戴着一副大大的黑边眼镜,他叫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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