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l.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第6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负责起草;山东省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307医院、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参与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玉果、杜旭芹、黄金祥、张正华、朱秋鸿、尚波、吴华、孙成文、吴娜、邱葵、朱钧、朱晓莉、郝凤桐、张松泉、邱泽武、高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