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比较谈(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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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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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4年02月01日
  • 开 本:12k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802576087
作者:崔卫国出版社:经济日报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年02月 
内容简介
  中国文化以“仁”为精髓,日本文化以“忠”为核心,两种不同文化下的英雄代表分别是集忠、孝、节、义于一身的关羽和重视信、义、勇的日本武士。
作者简介
  崔卫国,男,汉族,1947年生于陕两绥德,1952年随母亲到新疆,和跟随王震将军先期进疆的父亲团聚,后在喀什上小学、中学。1969年上山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1972年调到泽普县中学教书,后任副校长。1978年恢复高考后考上了喀什师范学院,毕业后留校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总支书记。1994-1996年曾由新疆教委委派到日本访问学习。2002年应聘到浙江湖州师范学院商学院教书,任教授、院督导委员会主任、校督导委员会委员至今。曾独著或与人合作出版有《教育的经济学分析》、《经济学的跨学科研究》、《区际经济学》、《个人发展经济学》、《管理学故事会》、《小故事大经济》、《社会科学学导论》等著作,发表论文数十篇。曾获曾宪梓优秀教师奖、浙江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浙江省经济学会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奖励。
目  录
美兮丑兮日本人——日本人为什么讲文明礼貌?
文明与法治
浪费与节约
谦虚与狂妄
勤奋与幸福
友好与歧视
源兮流兮汉文化——日本为什么有茶道、剑道、空手道?
汉字和汉诗
中国的《茶经》
日本的茶道
柔道、剑道和空手道
信兮用兮宗教观——日本人为什么要祭拜靖国神社?
神教与靖国神社
靖国神社探秘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在日本的刑法中,所谓“不作为犯”是相对“作为犯”而言的。“作为犯”是指做了法律禁止的事,如杀人放火;“不作为犯”是指没有做法律要求做的事,如赡养老人、见死相救。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即“作为义务”。“义务”在汉语中有两个相互矛盾的意思:一个是可做可不做的,如“义务劳动”;一个是必须要做的,如“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而在日语中只有一个意思,就是必须要做的,不做不行。“作为义务”就是这个意思,是不做不行的。有的“作为义务”是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的,有的虽没明文规定但已约定俗成。而见死相救则是没有法律规定的“紧急援助义务”。
  “紧急援助义务”可以这样表述:虽然不是由于自己的行为导致重大利益遭到的危险(这里可指儿童被淹、车祸发生),但是在防止这种危险状况的时候,如果容易防止事故并且自己不会遭遇危险就能做到的话,则被认为有防止结果发生的义务。根据这个解释,那个见儿童落水高喊“谁给钱就去救”的人,以及看到有人受伤而不愿停车将伤者送到医院的人,是符合这种法律要件的,他们的行为完全可以看成“不作为犯”违犯“紧急援助义务”的行为,因此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还可以举一个例子。日本刑法上还有个“横领罪”,翻译过来就是侵占罪的意思。日本《刑法》第254条中明确规定了“遗失物横领”罪名,凡侵占遗失物、漂流物者将被判处1年以下徒刑或罚金。在1974年的日本《改正刑法草案》第350条里,又把这项处罚由1年以下改为7年以下徒刑,足见日本司法对“横领”行为的重视。根据统计,日本每年被认知的“横领罪”件数也高达3万-4万件。
  再看看中国。2009年5月13日,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某在垃圾桶旁“捡”到一箱首饰,价值超过300万元。她没打开就放在洗手间,下班后没见失主就带回家中。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其起诉,一旦定罪,因为数额巨大,可能面临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此消息一披露,立刻引起网上热议,很多人替这位清洁工鸣不平。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在中国毫不奇怪。因为中国法律中没有“横领罪”,只能用“盗窃罪”去比附,而有的要件又不具备。社会上流行一句话是“天上落的、地上拾的”,意思是归己所有天经地义。但如果在日本,你拾了东西不交警察就可能犯“横领罪”。日本不宣扬“拾金不昧”的行为,因为社会认为那是应该的,算不得什么新闻。我所在的学校教学楼门厅里就有一个失物招领柜,里面有别人拾到后放进去的雨伞、书包、手表、相机等物品。若是你不小心丢的东西,自己拿回去就是了;若是你拾到别人不小心丢的东西,放进去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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