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法治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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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5年12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52010299
  • 丛书名:法理学研究生教育丛书
作者:张桂英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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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研究国防法治理论之作。 
内容简介

国防法律制度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重要法律依据。本书从分析国防法治概念、要素与结构入手,阐释了国防法治理念的转变是国防法治的逻辑起点,国防法治的精神意蕴在于对国防法律的信仰。建立与完善国防法律体系是实现国防法治的第一步,国防法治的核心是武装力量主体的现代化,国防行政确权是国防法治实现的关键,国防法律的遵守与国防法律意识是国防法治的文化基础,国防法制教育是国防法治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在梳理国防法治理论的基础上,本书关注了与国防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诸如国防领导体制、武装力量组织体制与编制、国防资产管理与保护、国防科研、国防动员,以及军事设施保护与国防教育等问题。正视具体制度法治的现状,是确定国防法治未来发展方向的前提和基础。
作者简介
张桂英,女,汉族,19637月生于吉林省长春市。先后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军队院校从事法学教学及法律服务工作多年,现为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教授。主要侧重于法理学与军事法学的研究,2005年以来先后出版了3部学术专著:《依法治军理论研究》《军事行政法治论纲》《中国军事法制现代化研究》。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主编、参编多部著作与教材。
目  录
目 录
引论

上编理论篇

第一章 国防法律制度与《国防法》
一、 国防的基本内涵
二、 国防法律制度及其渊源
三、 《国防法》的制定与实施
四、 国防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第二章 国防法治的概念、要素与结构
一、 国防法治含义的界定
二、 国防法治的形式和基本要求
前  言
引 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就“军事法治”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科学地回答了中国特色军事法治建设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2015年2月26日,中央军委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要论述、加强军队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的部署。《决定》强调,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支现代化的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当前,我国的国防和军队建设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在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中的意义更加突出和深远。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既是全面依法治国总体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军的治军方略,已经正式载入了作为我国军事法龙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之中,我们所实行的“依法治军”正是“法治”在国防与军事上的具体体现,抑或可以说“依法治军”与“国防法治”的基本含义是基本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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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防法律制度与《国防法》
国防法律制度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重要法律依据。我们知道,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国防法律制度的建设,一些国家很早就制定了国防方面的基本法律,例如,澳大利亚在1903年制定了《澳大利亚国防法》,瑞士在1907年制定了《联邦军事组织法》,美国在1947年制定了《防务总组织法》,俄罗斯在1996年制定了《俄罗斯联邦国防法》。也就是说,世界各国的历史发展实践已经证明,国防法律制度对于巩固国防、维护国家的军事利益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 国防的基本内涵
所谓“国防”,即国家的防务。关于国防确切含义的问题,在国内外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界定,归纳起来,不外乎两种解释:第一种可以概括为“小国防”观,这种观点认为,“国防”仅仅指的是国家的军事活动。相应地,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普遍认为,国防的主体仅仅是由军队和军人所构成的,武装保卫国家是国防的基本形式;第二种可以概括为“大国防”观,我国的《国防法》所持有的就是这种“大国防”的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由此可见,国防法的这条规定,在明确规定国防法适用范围的同时,给国防下了一个科学准确的定义。我们认为,理解这一概念,应当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 国防的主体理所当然的应当是“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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