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研究(第二卷)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国际法 > 国际法研究(第二卷)

  • 版 次:1
  • 页 数:289
  • 字 数:354000
  • 印刷时间:2008年11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811393019
作者:孙世彦 主编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年11月 
目  录
学术论坛
 论中国国际私法领域司法解释与立法的耦合
 中国公民双重国籍问题研究
 当代冲突法中意思自治方法的扩展与限制
 跨国儿童监护权保护的国际法律机制
——评1980年海牙《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及其实施机制
 人民自决权的内部自决和外部自决的关系
 论气候变化国际法上的“成本—收益”问题
 跨国腐败行为与国际法上的危害人类罪
 世界贸易组织与新时期的航空运输服务
 国际海底制度执行协定研究
 论欧盟对金融集团的监管
——以《金融集团指令》为中心
 美国反托拉斯法中的合并控制救济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学术论坛
  论中国国际私法领域司法解释与立法的耦合
  三、促进中国国际私法司法解释与立法耦合的路径选择
司法解释与现行立法的“脱耦”现象由来已久,其危害之烈不容低估,消除这一现象已经刻不容缓。在冷静反思的同时,我们应对症下药,选择合适的路径,采取积极的步骤,有效根除这一顽症。为此,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该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这项工作。
(一)立法机关推进司法解释与立法耦合的工作路径
如前所述,现行国际私法立法的缺位已成为司法解释与立法“脱耦”的直接原因,立法机关应当以加强国际私法领域的立法为突破口,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其一,积极推进国际私法的立法进程,从源头上防止“脱耦”现象的滋生。面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日趋复杂的新变化,立法机关应该审时度势,尽快启动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程序。为有序推进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进程,立法机关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五年立法规划、一年立法计划,并分轻重缓急,储备一批立法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以保持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协调、有序、持续的发展。
其二,建立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互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有助于立法机关准确掌握司法机关的立法需求,增强立法的可行性、针对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将“脱耦”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与此同时,立法机关视需要可以委托司法机关承担立法起草任务,并且应及时通过立法程序将事实上已成为中国国际私法重要组成部分的一些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
其三,积极行使解释法律的法定职权。为维护成文法的权威性,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立法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其在解释法律方面的主导作用,当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做补充规定时,及时对相关条文作出解释或制定相关的补充规定。立法机关及时作出必要的立法解释,也有助于凸显立法解释的权威性。减少不必要的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
  ……

 国际法研究(第二卷)下载



发布书评

 
 

 

PDF图书网 

PDF图书网 @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