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新媒体产业(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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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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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2年09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胶订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7834383
作者:吴小坤,吴信训出版社: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出版时间:2012年09月 
内容简介
  《美国新媒介产业》出版于新媒介在世界范围内掀起热潮的2009年。美国作为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媒介产业的发源地,在新媒介产业诸多领域都占据世界前沿地位,其产业发展成为世界各国新媒介产业建设和未来走势的风向标。我们认为,作为国内专注于新媒介产业的研究机构,有必要对国际新媒介前沿国家的新媒介产业历史和趋势有全面和系统的把握,这也将有助于国内传媒学界和业界更好地认识当下的媒介环境,并获得前瞻性视野。基于这种考虑,我们经过对国内外相关资料、信息、数据等的广泛采集和系统梳理,完成了国内*本系统介绍美国新媒介产业专著的出版。我们很高兴地看到有读者在网上评论道:“该书的资料系统全面,数据来源权威可靠”。
目  录
第一章 美国“新媒介”研究版图
第一节 “新媒介”概念的缘起及延展
一、“新媒介”界定中“相对”与“变动”的共识
二、技术论支撑下的“新媒介”界定
三、“新媒介”界定中的文化和社会意义延展
第二节 美国“新媒介”研究的视野与进路
一、“新媒介”推动下的传播理论演迁
二、新媒介研究的关注点发展
第一节 美国新媒介产业现况
一、美国用户的新媒介使用与消费
二、美国信息产业快速增长格局下的新媒介产业运营
第二节 美国新媒介产业的未来走势
一、媒体并购大幅攀升,互动媒体主导并购市场
二、社交媒体、手机及网络视频抢占广告市场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一)对淫秽下流语言和材料的制止
  这主要通过1996年颁布的《传播庄重法》(Communication DecencyAct,CDA)进行管理。国会于1996年2月通过的该法案,实际上是同年颁布的《联邦通信法》的一个组成部分。该法案禁止网页、在线新闻、网上论坛、网络聊天室等出现儿童色情、淫秽、猥亵和下流材料及任何“公然冒犯”的内容,甚至也包括禁止在网上讨论堕胎问题。该法案强调了对青少年的保护,规定任何此类内容出现在18岁以下青少年可以看到的网站,相关网站及负责人均将被处以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和最多两年的监禁。该法案施行后,立刻引起网络用户的普遍反对,很多人对其中的“下流”定义提出质疑,认为这已超出了对媒体内容的合法限制,与宪法《第一修正案》产生冲突。反对者认为现有对报刊、广播、电视的相关法律已经足够互联网采用,不必制定更加苛刻的法律来对付这一新兴媒体。法案正式施行不久,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公民互联网授权联盟、美国图书馆协会等组织就向费城的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传播庄重法》涉及新闻审查,违反了宪法,互联网作为一个受众更为广泛的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媒介形式,理应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更为有效的保护。法庭判决支持原告后,政府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1997年6月26日,最高法院以7:2的表决结果,最终裁定《传播庄重法》违宪。大法官们在判决书中表示,《传播庄重法》对内容的管制侵犯了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其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作用大于鼓励作用,互联网应当得到至少与印刷媒体相同的宪法保护。这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次就网络言论自由问题进行裁决,《传播庄重法》也因此作废。但后来最高法院也认为,该法案中涉及保护儿童的部分应当得到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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