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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小坤,吴信训出版社: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出版时间:2012年09月
- 版 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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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 数:
- 印刷时间:2012年09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胶订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7834383
(一)对淫秽下流语言和材料的制止
这主要通过1996年颁布的《传播庄重法》(Communication DecencyAct,CDA)进行管理。国会于1996年2月通过的该法案,实际上是同年颁布的《联邦通信法》的一个组成部分。该法案禁止网页、在线新闻、网上论坛、网络聊天室等出现儿童色情、淫秽、猥亵和下流材料及任何“公然冒犯”的内容,甚至也包括禁止在网上讨论堕胎问题。该法案强调了对青少年的保护,规定任何此类内容出现在18岁以下青少年可以看到的网站,相关网站及负责人均将被处以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和最多两年的监禁。该法案施行后,立刻引起网络用户的普遍反对,很多人对其中的“下流”定义提出质疑,认为这已超出了对媒体内容的合法限制,与宪法《第一修正案》产生冲突。反对者认为现有对报刊、广播、电视的相关法律已经足够互联网采用,不必制定更加苛刻的法律来对付这一新兴媒体。法案正式施行不久,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公民互联网授权联盟、美国图书馆协会等组织就向费城的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传播庄重法》涉及新闻审查,违反了宪法,互联网作为一个受众更为广泛的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媒介形式,理应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更为有效的保护。法庭判决支持原告后,政府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1997年6月26日,最高法院以7:2的表决结果,最终裁定《传播庄重法》违宪。大法官们在判决书中表示,《传播庄重法》对内容的管制侵犯了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其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作用大于鼓励作用,互联网应当得到至少与印刷媒体相同的宪法保护。这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次就网络言论自由问题进行裁决,《传播庄重法》也因此作废。但后来最高法院也认为,该法案中涉及保护儿童的部分应当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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