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是解读昂格尔对司法功能与方法的批判和重构的学术著作。
现代西方法治可以分为自由国家的法治和福利国家的法治两种形态,在这两种不同形态的法治理念下,司法机关的功能定位及其法律方法都不尽相同。在昂格尔看来,司法裁判和政治判断并无不同,法官并非中立的裁判者,因此他主张拆除法律和政治之间的藩篱,以“超自由主义”的目标来指引司法裁判,让法官充当社会的改革者,运用情境导向类比推理的方法解释法律、做出判决,以此促进公民摆脱现存制度的束缚。在这样一个更具变革性和可塑性的社会,自由而平等的公民能够通过不断实验来自主选择社会的制度安排。
现代西方法治可以分为自由国家的法治和福利国家的法治两种形态,在这两种不同形态的法治理念下,司法机关的功能定位及其法律方法都不尽相同。在昂格尔看来,司法裁判和政治判断并无不同,法官并非中立的裁判者,因此他主张拆除法律和政治之间的藩篱,以“超自由主义”的目标来指引司法裁判,让法官充当社会的改革者,运用情境导向类比推理的方法解释法律、做出判决,以此促进公民摆脱现存制度的束缚。在这样一个更具变革性和可塑性的社会,自由而平等的公民能够通过不断实验来自主选择社会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