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大司考”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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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
  • 字 数:1300000
  • 印刷时间:2013年02月01日
  • 开 本:12k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62046639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3年02月 
内容简介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案相继通过。其中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这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这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它对提高我国司法队伍和律师队伍素质,确保司法公正,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冶国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211”全国重点大学, 以拥有作为国家一级重点学科的法学学科见长。其法学师资队伍汇集了一大批国内外知名法学家。他们不仅是法学教育园地的出色耕耘者,也是国家立法和司法战线的积极参与者。他们积累了法学教育和法律实践的丰富经验,取得了大量有影响的科研成果。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以来,我校专家学者在参与司法考试的制度建设和题库建设中作出了许多贡献, 同时在司法考试教育中付出了大量心血。在此期间,我校不仅有一批长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题库建设和考题命制的权威专家,也涌现了众多在国家司法考试培训中经验丰富和业绩突出的名师,形成了强大的司法考试研究阵容和师资团队。
目  录

民法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
商法
经济法
国际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刑法
刑事诉讼法
宪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概述
  一、民法法条与民法理论、真题的关系
    从考查目的看,司法考试中民法的题目可分为纯粹理论型、纯粹法条型以及综合应用型,其中以综合应用型题目居多。应对这三类题目的相应学习方法也就有理解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读熟法条、演练真题。这三种方法在某种意义上是递进和反复的关系。明白了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才能比较准确地领会法条,掌握了理论和法条.才有可能做好题目,而做题过程就是对理论和法条的掌握程度的检验过程。虽然近年来司法考试的民法试题有客观题主观化的趋势,但即便是偏重理论性的题目,也多有民法规范作为支撑,故法条当然是司法考试中民法复习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相对于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而言。法条具有简洁的特点。即使考生有着较为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  民法法条也是万万不能不读的。本书旨在以考点为主线(考点以专题分类列出重点法条与相关法条),挖掘探求法条真义(法条释义),培养应试题感(真题链接),做到举一反三。
  二、民法法条学习步骤
    1.找到重点法条。民法法条可以说是浩如烟海.找到重点法条能够让考生事半功倍。所谓重点法条,是指那些具有相当可考性,且多有着理论支撑并在实践中被频繁适用的民法规范。
    2.领会重点法条所涵制度价值。法条的具体规定无非是法的精神的具体体现,但对此法条本身多无显性表述。这就需要考生不能孤立的只看法条,而是应该在掌握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前提下看法条,在学习法条时探寻其中的规范价值。
    3.熟读重点法条。任何人都难以记住全部的各种具体规定,进而司法考试也不会立足于以考法条的具体规定为其最主要内容,起码在民法考试中是如此。因此,在复习过程中也就不必把死记法条作为复习的重点,熟读即可。看法条时一定要注意细致地掌握关键词。在考试时经常出现这样的现象:看到题目后感觉大概知道,但排除了一两个明显错误的答案以后,剩下的就怎么也分辨不清楚了,这往往是读法条不细致造成的。比如,“发生不可抗力并且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为法律规定的可以法定解除合同的原因,有的考生只注意了“发生不可抗力”,而忽略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这在做题时就很可能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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