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校长华岗,中国著名大学校长书系(第二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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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12年04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精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32862702
  • 丛书名:中国著名大学校长书系
作者:徐畅 著出版社:山东教育出版社出版时间:2012年04月 
内容简介

  《中国著名大学校长书系·战士品行学者风范:山东大学校长华岗(第2辑)》是在充分参考、吸收诸多学者的研究成果和海内外山大校友著述和回忆文章的基础上写成的,在行文过程中,尽量交待材料来源,标注文献出处,但仍旧有遗漏者,在此,笔者深表歉意并致谢忱。
  《中国著名大学校长书系·战士品行学者风范:山东大学校长华岗(第2辑)》的写作过程中,笔者获得了许多老师、同事、朋友、学生的支持,他们或者提供资料,或者帮助录入文字,没有他们的帮助,书稿是难以完成的,在此一并表示感谢。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山东大学档案馆馆长刘培平教授,他不仅给笔者提供了查阅档案的便利,而且在书稿的具体写作方面也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同时我还要感谢校史办的李彦英副教授和山东大学档案馆诸位老师的帮助,并对他们高度的敬业精神表示敬意。

作者简介
  徐畅,1965年9月生于安徽省金寨县。1987、1997年毕业于山东大学历史学系,分别获得历史学学士和硕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历史系,获得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为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有:近代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史、抗日战争史,出版过《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华中地区农村金融研究》,在《近代史研究》、《文史哲》、《史学月刊》等杂志上发表文章40余篇。
  章开沅,浙江吴兴人,1926年生。1948年11月于南京金陵大学历史系肄业。1951年在华中师范大学任教至今。现任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教会大学史研究中心主任。1984-1990年任华中师范大学校长,1983-1990年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历史学科评议组成员、召集人。1990-1995年,历任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历史系与普林斯顿神学院客座研究员、耶鲁大学历史系鲁斯学者、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历史系客座教授、台湾政治大学历史所客座教授、香港中文大学第14届“黄林秀莲访问学人”等。美国奥古斯坦那大学授予荣举博士学位,田纳西州长授予荣誉市民证书。撰著及主编的主要学术著作:《辛亥革命史》《辛亥革命与近代社会》《张謇传》《离异与回归--传统文化与近代化关系试析》《中国教会大学的历史地位》《从耶鲁到东京--为南京大屠杀取证》《实斋笔记》《鸿爪集》等。
目  录
引言
第一章 生平掠影
 一、学生时代
 二、革命生涯
 三、冤狱晚年
第二章 辉煌校长
 一、为夙愿出任山东大学校长
 二、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山大
 三、山大史上第二个“黄金时期”
第三章 治校方略
 一、严规制民主治校
 二、定重点突出特色
 三、重师资真心揽护
 四、倡争鸣繁荣学术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学年成绩如有超过二分之一以上之学分不及格,应令留级。
  学生于考试时有作弊,如夹带抄、袭、传递等情形之一者,该科目以零分计。
  学生未经准假而不参加某科考试,该科目以-零分计算,不得补考。
  补考只限一次,并须在规定时间内补考,否则其缺考科目应令重修。关于“缺课、旷课、请假、休学、退学、复学”,规定:
  学生因故不能上课者,须先期请假,经系主任批准后送注册科登记,但期考期间请假须经授课先生、系主任及教务长之核准,否则不得补考。学生全部不参加学期考试又未经请假者,令其休学一年。
  学生非有特殊情形提出证明,经系主任、教务长核准者,不得事后请求补假。
  请假未经核准而不上课者,一律作旷课论--旷课一小时作请假三小时计算。
  一学期内请假逾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学期试验,也不得补考,令其休学一学年。
  华岗在任期间,为了规范学生的行为,养成全面发展的人才,不仅制定学则,而且还制定了学生守则,双管齐下。例如1953年《山东大学学生守则》规定:①
  学生应服从行政领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履行公约。
  学生应尊敬老师,虚心听从教师的指导,在教学上有意见时,应善意地采取适当的方式提出,对教师要有礼貌,不得有任何无礼或轻视教师的行为。
  同学之间应发挥团结友爱的精神,互助互勉,不得有吵架、斗殴、辱骂和相互歧视的行为。
  学生应准时上课和自习,不得迟到和早退,不得无故缺课,因病或有婚丧事故,须按学则规定手续请假,请假必须经过批准,假满必须销假,如需延长假期,应提出正当理由申请续假。
  在上课、实验、学习、听报告及自习时间内,应专心学习,不得做其他活动和喧嚷、吵架等有损教学和学习的行为。
  上课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在听课进行中,不得擅自离开课堂,未经教师指定和许可不得擅自发言,对听课内容有意见时,可于课后提出。
  学生应在教师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一切工作、实验、学习等工作,不得无故延迟,不得抄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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