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犯罪经济学》这门犯罪学大家族中的新成员,在中国犯罪学族群中,虽然从2O世纪8O年代末和90 年代前期就有了一些踪迹,但迄今为止,还处在“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局面。中国犯罪经济学的产生较迟、较难的原因与中国社会条件,尤其是与中国市场经济的发育成熟状况不无关系。众所周知,犯罪经济学首先创立和产生于市场经济发达与牙已罪率高的美国,由于市场经济发达,促使美国多数人的价值观是以利益、效益、荣誉、地位为核心、为主的价值观,他们判断一切事物都以这种价值观为标准,而危害社会严重的犯罪现象又刺激了美国学者,尤其是经济学家以这种价值观作为判断根据,思考包括牙已罪问题在内的一切问题,因此这门学科最早能在美国产生。
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是犯罪率*的国家之一,人们的价值观尚处在将理想和精神文明看成最高境界的时期,这一时期在一定程度上排斥了物质文明,将个人物质利益看做庸俗、低级的生物本能需要。这两个条件促使人们忽略了从利益和经济效益角度研究犯罪问题,因此,过去在一般人的观念中,把中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部门看做是执行国家职能的单纯消费单位,而未将其看成同物质生产部门具有同等创造物质财富功能的单位。这一观念严重地阻碍和误导了学术界从经济学理论研究和分析犯罪及预防犯罪的问题,同时也影响了人们运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非经济现象。
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是犯罪率*的国家之一,人们的价值观尚处在将理想和精神文明看成最高境界的时期,这一时期在一定程度上排斥了物质文明,将个人物质利益看做庸俗、低级的生物本能需要。这两个条件促使人们忽略了从利益和经济效益角度研究犯罪问题,因此,过去在一般人的观念中,把中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部门看做是执行国家职能的单纯消费单位,而未将其看成同物质生产部门具有同等创造物质财富功能的单位。这一观念严重地阻碍和误导了学术界从经济学理论研究和分析犯罪及预防犯罪的问题,同时也影响了人们运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非经济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