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犯罪论体系比较研究与路径选择》归纳和总结了我国犯罪论的主要观点,通过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我国传统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比较与评价,提出我国犯罪论体系应当在坚持刑事一体化,采取两要件的犯罪论体系,并在重新认识我国刑法体系的基础上重视犯罪论的实践运用。
前 言
我国传统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始于20世纪50年代,具有深刻的苏联刑法理论的印迹,90年代开始受到质疑,2000年以后更被冠以“去苏俄化”的标签,面临被全面否弃的境地。与此同时,我国部分学者从积极方面论证传统理论的合理性,探索既有理论框架的合理性以及与中国刑法理论体系的“自洽性”。在这场论辩中,因立场的不同,学术观点被区分为“重构派”“完善派”和“坚持派”。观点冲突碰撞并没有使得传统四要件理论崩溃,相反,我们却从风格各异、纷繁复杂的学说比较过程中发现了传统理论的顽强生命力。我们不否认中国刑法学的发展正体现出体系化、精细化、教义化与学派化知识转型的趋势,也不否认犯罪论体系的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中国刑法学研究重新出发的原点,但刑法学始终是志向实践的科学,在理论研究过程中将目光在实践中巡回往返,才能更好地检视理论的生命力,才能确保生命之树常青。尽管犯罪论被冠以刑法学理论皇冠上的“明珠”,然而却并不等同于刑法学理论本身和全部。将犯罪论理论置于刑法学理论框架内考察其对于整个理论体系的合理性与适应性,才是犯罪论研究的基本方法。同时,虽然犯罪论的背后蕴含着确定的价值取向,然而,犯罪论作为判断犯罪与否的工具,理论分析工具的属性是犯罪论研究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