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 一部《外国民商法精要》就是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缩影。
一部《外国民商法精要》就是中国从长期闭关锁国到改革开放过程的写照。
一部《外国民商法精要》就是谢怀栻先生人生历程和治学过程的记录。
——江平
★ 《外国民商法精要》是我国著名法学家谢怀拭先生撰写的一本非常重要的民商法学著作。该书初版发行以来,深受读者欢迎。先生在书中精练、准确、系统、深入地阐述与讲解了大陆法系民法与商法的基本理念、精神、原则、规则、制度及其发展趋势。作为受教于先生二十多年的弟子,我曾多次通读该书,并从中深:受教益。我认为,该书不仅对于初学民法者极具裨益,也是民法研究工作者与实务界人士的重要参考书籍。我衷心地向广大读者推荐本书,希望读者能够从中受益,也期望读者在阅读本书后能够对我国一代民法大师谢怀木式先生渊博的知识、严谨的治学风范与高尚的人格精神有更多的了解。
内容简介
著名民法学家谢怀栻先生的经典作品,民商法学人必读的传世之作。
谢怀栻先生的《外国民商法精要》一书初版于2002年,又于2006年出版了一个增补版。本次修订特别增加了*发现的谢老约十万字的公司法手稿。这部手稿近三百页,共计十余万字,分为“前言”、“总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四章。在这部公司法书稿中,谢老结合我国《公司法》之条文,高屋建瓴、言简意赅地阐述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基础理论,同时,也精辟犀利地指出了我国《公司法》条文中存在的种种错误缺漏与叠床架屋、矛盾混乱之处。
需要说明的是,谢老的这部公司法手稿的大致写作时间在1995年至2000年之间,而最近几年我国《公司法》经历了多次修订,规模较大的修订就有两次(即2005年与2013年)。因此,谢老在手稿中批评的原《公司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已通过修法的方式得到了解决了(尽管大部分问题依然故我,没有解决)。为便于读者参考对照,增订者通过注释的方式,对于那些已解决的问题作了说明,同时,对已被立改废条文也作了说明,并于必要时列出了*的条文。为与谢老原书中的注释相区分,增订者的注释后均表明“程啸注”。
本次增订还将谢老发表的一篇文章以及翻译的三篇关于德国、瑞士民法典的文章,附录于书中相应的章节之后。希望有助于加深读者对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认识。
作者简介
谢怀拭(1919一2003),男,我国著名法学家。1919年8月15日生于湖北省枣阳县。1942年毕业于中央政治大学法律系,1943年5月任重庆地方法院学习推事(见习法官),1944年参加高等文官考试以及复试均取得第一名的成绩,被任命为重庆地方法院推事(法官)。1945年日寇投降,任台湾高等法院推事,奉命参与接收台湾省高等法院以及台中、台南、高雄等地方法院。为平反日本侵略者非法关押的大批抗日爱国志士,签发了第一个宣告爱国志士无罪的判决,该判决书也是中国收复台湾后司法机关在台湾的第一份判决书。1947年出任上海地方法院推事,1948年任国立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1951年至1958年任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教员。1957年因发表“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一文,以及要求不要以领导人的讲话作为办案依据的谈话被错划为右派,1958年被错误地开除公职以及受到劳动教养处分,1966年至1979年被送到新疆劳动改造。1979年2月右派改正,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任副研究员、研究员,1989年退休,2002年被评为法学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