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在梳理我国鉴定意见相关制度、理论及实践的基础上,总结我国现行鉴定意见证据制度的特点及存在的不足之处。通过对德国、美国等典型国家的相关制度与理论的比较,运用证据法原理科学界定我国鉴定意见之概念,并由此建构我国的鉴定意见证据规则。在坚持我国既有的诉讼模式的前提下,吸收、借鉴国外相关证据规则,从司法鉴定启动规则、鉴定意见质证规则及鉴定意见认证规则三个方面,对进一步完善我国鉴定意见证据制度提出建议。
前 言
序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司法鉴定及鉴定意见在现代诉讼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应现实的需求,近年来我国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及鉴定意见证据制度在立法和理论研究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2012年《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的修正使鉴定意见作为法定证据之一种,得到了立法及理论的更多关注。但是基于我国传统的诉讼模式,司法鉴定作为证据调查手段之一,鉴定意见作为法定证据的意义并未得到足够重视。因此,对鉴定意见证据规则作系统、深入地研究,对我国诉讼理论及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本书从我国现有的鉴定意见相关制度出发,结合理论与实践,梳理我国鉴定意见证据制度的特点及存在的不足。进而,通过比较研究,特别是对德国、美国相关立法与理论的考察,从司法鉴定启动规则、鉴定意见质证规则、鉴定意见认证规则三大方面对鉴定意见制度进行了系统、深入地分析与研究,并对我国鉴定意见证据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提出了建议。本书作者有较为深厚的法律理论研究功底,对司法鉴定及鉴定意见相关法律制度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其留学经历及外语水平也为高质量完成本书撰写提供了有利条件。本书研究集理论探讨、现实分析、比较研究于一身,对具体问题不乏作者本人的思考与建议,充分体现了作者在学术研究方面踏实、勤奋、严谨的态度。在此,祝她今后继续坚持这样的治学精神,取得更好的研究成果。杜志淳2014年11月6日于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