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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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416
  • 字 数:480000
  • 印刷时间:2009年09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62035466
作者:张保生 主编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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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高校法学类专业出版机构,其宗旨是为中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服务。多年来我社始终把法学教材建设放在首位,向广大读者提供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专等各种层次、多种系列的精品法学教材,其中很多教材荣获国家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委的优秀教材奖,是我国重要的法学教材出版基地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曾多次荣获国家良好出版社、先进高校出版社荣誉称号。在新时期,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真诚为广大读者服务,努力为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做贡献。 
内容简介
本教材共分九章五个板块,其结构如下:
第一板块即前三章,为理论篇。第一章以事实为证据法学的逻辑起点,论述了事实与证据的关系,证据的三个属性即相关性、可采性(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证据法学是由一条逻辑主线、两个证明端口、三个事实认定阶段、四大价值支柱构成的理论体系。第二章考察了神示一法定一自由三种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以西方两大法系为主要坐标对不同证据制度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对中国大陆现行证据制度作了系统考察,提出了重构的思路。第三章前三节分别考察了证据法的认识论、价值论和概率论基础,阐明了证据法求真与求善两种功能的竞争;第四节揭示了证据法基本原则本质上是证据法理论基础的具体化,进而筛选出六个基本原则。
第二板块即第四章,对证据类型和审前证据开示的特征、意义、效力以及刑事与民事诉讼证据开示的区别作了分析。将证据类型缩为一节,表明了本教材对其持轻视的态度。
第三板块由第五章和第六章组成,可称为举证姊妹篇,分别论述了展示性证据和言词证据的举证方法。其中,第五章论述了物证、书证等证据的出示、辨认或鉴真和鉴定。辨认、鉴真和鉴定作为展示性证据的不同证明方法,都具有同一性认定和真实性证明的共性,但鉴定主体、性质和功能与辨认、鉴真有别。专家辅助人参与鉴定结论质证具有重要意义。第六章对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和作证特免权作了论述。证人证言是言词证据的主要形式,以询问和回答的方式提供证言体现了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证据法学绪论
第一节 事实与证据
第二节 证据属性
第三节 证据法及其理论体系
第四节 学习证据法学的意义
第二章 证据制度
第一节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不同法系证据制度及其比较
第三节 中国证据制度
第三章 证据法的理论基础与基本原则
第一节 证据法的认识论基础
第二节 证据法的价值论基础
第三节 证据法的概率论基础
第四节 关于证据法基本原则的反思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章 证据法学绪论
  第一节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神示证据制度
  (一)神示证据制度及其产生背景
  1.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和特点。“神示证据制度”(System of Divinity Evidence),是借助神明对案件进行裁判的各种方式的总称。它是一种通过召唤神明介入裁判来观察当事人行为或考验结果,从而最终决定案件结果的证据制度。这种证据制度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早期,例如,形成于古希腊时期的《荷马史诗就有大量关于决斗的记载。在古代日耳曼人统治欧洲的中世纪早期,神示证据制度更是大行其道,成为司法裁判的主要方式。英国哲学家乔纳森·科恩指出:“(神明裁判)证明并非用来说服扮演法官角色的上帝的证明,而是通过折磨性考验结果来说服人类法官的证明。”在神明裁判中实际上存在着五个主体:当事人双方、证人、法官,以及神明,其中法官常常退居幕后甚至不需要形式上的法官。神明裁判主要是通过当事人双方和证人通过各类形式与神明互动而进行的。我国上古时期也存在神明裁判的痕迹。传说在尧舜禹时期,皋陶作为执掌刑狱的法官,通过神兽獬豸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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