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的故事(精装最新增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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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6年01月01日
  • 开 本: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9364758
作者:黄鸣鹤 著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年01月 
编辑推荐
内容简介

  有人将法庭比做剧场,这是一个绝妙的比喻。事实上,法庭原本就是一个不停上演人生悲喜剧的舞台,演绎着许多离奇故事,一个案件就是一个故事,没有剧本,没有事先设计的台词,没有彩排,连结局都是不确定的。在这个舞台上,法官和陪审团,原告和被告,公诉人和辩护人,被传召到庭的证人,每个人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都在叙述或倾听一个曾经发生过的故事,同时也为寻求真相和正义演绎着一个正在发生的故事。

  本书的作者则像一位站在舞台帷幕背后的旁观者,他把舞台上各种角色的身世、渊源,以及身上的行头,舞台上的布景和道具,台上的运行程序演出规则,台下的内幕和潜规则都一一作了酣畅淋漓的讲解,勾沉索隐式的揭密。于是乎,古希腊的苏格拉底审判,残忍的中世纪宗教裁判官,阴森神秘的中国古代衙门里的县太爷、讼师、师爷,凶杀现场的沉默证人,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个个大法官,让人既爱又恨的美国律师,号称世纪审判的辛普森案等等,都在作者的笔下活灵活现,再次重妆鸣锣,粉墨登场。帷幕已经拉开,演出即将开始……

作者简介

  法官,福建漳州人。1994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现任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兼任诉调对接中心副主任。2013年被厦门大学法学院聘任为兼职硕士生导师。厦门社科院“鹭江讲坛”报告人。

  履历:法院工作二十余年,其中思明法院(十年,其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工作一个月),翔安法院(四年,创院第一梯队),海沧法院(五年,其间借调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协助工作一年),2012年6月经法官遴选调任厦门中院。被戏称“有着全国四级法院的奇特工作履历”。

  性格:天秤星座。喜从无字句中读书,牧字以载所思,述所想。好泡茶,偶闭方便关,常聚思想沙龙,主张“知行合一”。

  自我定位:中国法治进程的观察者、思想者、记录者和力所能及的推动者。

  专著:《法治的罗马城》(法治杂文集,三十岁前作品,2003年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2009年再版);《调解员培训简明教程》(教材类,2013年第一次发行,目前修订第4版);《法庭的故事》(2006年由中国团结出版社首次出版,2009年台湾五南出版发行繁体字版,同年被译成朝鲜文在韩国出版)。

目  录
  目录
  法庭篇
  第一章 法院
  中国古代法庭:长着獠牙的门
  宗教裁判所:中世纪法庭的暗夜时期
  屈辱·冲突·抵抗·吸纳:近代中国租界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制度解读
  走出地下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故事
  第二章 法官
  神灵裁判:人类历史上的非人类法官
  勉为其难包青天
  对不起,陛下,您不能当法官
  陪审团睡着了
  第三章 原告和被告
  以下一代的名义起诉
前  言
  再闻鸣鹤
  《法庭的故事》之序
  本书的作者黄鸣鹤先生是福建厦门系统法院的一名法官,同时也是一名勤奋的法律随笔作者。2003 年他出版了第一本法律随笔集《法治的罗马城》,承他赠我一册。我很感念他的好意,同时也从阅读中获得了不少启发。那本书由我的老同学、厦大法学院的徐国栋教授作序。国栋兄的序言既表达了对于作者本人以及文章的激赏,又揭示了何以这样的作品及其作者能够在厦门出现的原因,作者虽刚时值而立,却文笔老辣,亦庄亦谐,令人为之心动。2004 年12 月,我应徐国栋教授之邀,到厦大法学院讲座。讲座结束,意外地发现鸣鹤也在场。
  是夜,在厦门古道茶馆铁观音飘逸的茶香中,他告诉我又有一本文集即将付梓,而且希望我能够为他的第二本文集写一篇序。他的诚恳给人一种不由分说的感觉,加上国栋在一旁添油加醋,我只好答应下这件对于我而言力不从心的任务。
媒体评论

  畅销书作家、著名学者联合推荐

  本书围绕着法院以及司法制度,作者古今兼谈,中西贯通,对于制度背后的知识进行认真的梳理,对于影响制度形态的文化因素加以细致的解说。文笔老辣,亦庄亦谐,令人为之心动。

  ——著名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

  这本书读起来非常有趣,它把法律史上许多著名的案例像讲故事一样娓娓道来,而且更为难能可贵的是,书中配了大量插图,很多是我头一次看到,它使我们法律的历史和思想从抽象到具象,跃然纸上,让人耳目一新。

  ——著名学者、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对不起,陛下,您不能当法官
  法官是一种从业门槛要求很高的精细活,非经系统专业训练和经验值的日积月累,即使出身高贵如国王,也不可能自动成为法官。
  一、一位在散步中心血来潮的国王
  法官手握生杀予夺的审判大权,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德沃金在其著作《法律帝国》中将法院比喻成法律帝国的首都,而法官们则是这个帝国中守望法律和正义的王侯。既然法官的职位如此重要和神圣,那么,应该由谁来担任法官呢?国王行吗? 1608 年,发生在英国国王詹姆士一世和大法官柯克间的一段有趣的对话为我们诠释了这个问题。
  这是英国法律发展史中的一段轶闻,代表着中世纪英国法官职业共同体的基本形成,从此之后,法律知识与一般的生活理论相对分离,法官职业的专业化和贵族化倾向越来越明显。那是一个清风徐徐的傍晚,以英明神武自命的英王詹姆士一世在皇帝侍卫们的陪同下沿着泰晤士河散步,不知不觉中来到了王室法院,看着庄严的法庭,我们这位可爱的国王突然起了当一次法官审判几起案件过个瘾的念头,他向闻讯而来迎驾的柯克大法官提出借他的法袍和假发一用。
  1608 年,英国还是个绝对王权的国度,“君权神授”和“朕即法律”的思想占据着统治地位。更何况,詹姆士一世还是个有口皆碑高智商的君主,在皇家侍从们看来,国王穿上法袍戴上假发走上法庭,装模作样地审几个案件,与举办一场假面舞会或换上戏装上剧场来一段莎士比亚戏剧的即性表演一样,纯属一种穷极无聊打发时间的娱乐方式而已。
  或者,国王只是想借审案显示一下自己的智慧而已,著名的犹太人之王所罗门在是一个好国王的同时不就是一个充满智慧和哲思的法官吗?
  更何况,法院前既冠名王室,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国王自家的法院总不至于扫国王的兴吧?
  可柯克大法官的回答却使所有的人大吃一惊,他向国王深深鞠了一个躬之后说:很抱歉,陛下,我无法满足您的要求,审案是法官们的事,您虽贵为国王,可您不能当法官。
  詹姆士一世涨红了脸,侍卫们也觉得这个糟老头子也太不识相了,难道连上帝在人间的权力代理人国王也没资格当一名法官,那么谁有资格当法官?这位老先生可能是活腻烦了,想人头落地还是想被关押在伦敦塔上数星星?侍卫们不觉中手握紧了剑,等着国王的命令。
  聪明的英王很快恢复了常态,他问:怎么,难道你怀疑我审判案件的能力?如果上帝赐予我的智慧足以统治整个不列颠王国的话,难道你认为我连几个小案子也审不好?
  这个问题不容置疑且暗含杀机。如果柯克法官的答案是否定的话,那么,就是质疑詹姆士一世作为国王统治英国的能力,“不敬”或“叛逆”的罪名马上会落到他头上,英王将披上黑袍坐到法官席上,而被告人则是这位不知好歹的老头。如果柯克承认国王的英明神武,那么,就会陷入这位老狐狸设下的语言圈套,凭什么不让一位智者当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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