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万国学校考前冲刺——大纲送你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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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133
  • 字 数:200000
  • 印刷时间:2013年06月01日
  • 开 本:大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3020756
作者:北京万国学校著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时间:2013年06月 
编辑推荐
  名师点评政策态势
  新旧对比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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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司法考试培训教材·万国学校考前冲刺:大纲送你90分(2013)》是司法考试培训名校万国学校的一线核心教师通过深入细致的分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并结合自己多年司法考试培训经验写作而成。具体内容包括[新大纲评述与预测]、[新旧大纲对照一览表]、[新增考点精解]、[新增法规精析]等。《司法考试培训教材·万国学校考前冲刺:大纲送你90分(2013)》紧扣大纲,把握政策变化,让考生对新增考点和新增法条全面了解,最后通过“仿真模拟题”加深理解,使考生能够迅速得分。
目  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新大纲评述与预测】
【新旧大纲对照一览表】
【新增考点精解】
【新增法规精析】

法理学
【新大纲评述与预测】
【新旧大纲对照一览表】
【新增考点精解】
【新增法规精析】

法制史
【新大纲评述与预测】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三)出卖人依约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的检验
  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为准。
  六、违约责任
  (一)瑕疵担保责任
  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该责任是出卖人违反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违约责任。标的物的权利瑕疵,可表现为出卖人未告知该标的物上负担着第三人的权利,或者是出卖人未告知标的物无权处分。权利瑕疵须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既已存在,且于合同成立后仍未能除去,同时买受人不知道权利瑕疵的存在;否则,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时,买受人可请求出卖人除去权利负担,并可根据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请求出卖人负不履行债务或损害赔偿的责任。
  2.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该责任是出卖人违反物的瑕疵担保义务的违约责任。物的瑕疵是指标的物欠缺约定或法定品质。依其被发现的难易程度,物的瑕疵可划分为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认定物的瑕疵的标准,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约定;如无约定而由出卖人提供标的物的样品或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以该样品或说明的质量标准为依据。不存在上述两种依据时,如当事人事后协商标准,依协商标准;如无协商标准,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所确定的标准。如标准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标的物瑕疵应由出卖人负担保义务时,如有瑕疵,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也可以要求出卖人更换、修理,或者自行修理,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因标的物的瑕疵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的瑕疵,出卖人无权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的,无权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
  (二)质量保证金、违约金、定金
  1.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不得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
  2.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不影响出卖人向买受人主张该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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