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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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320
  • 字 数:260000
  • 印刷时间:2012年05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1831385
  • 丛书名: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系列丛书
作者:罗灿 编著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2年05月 
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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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罗灿编著的《交通事故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修订版)》图书完全以“解决问题”为中心,与读者处理纠纷、维护权益的思路和想法彻底吻合。本套丛书着眼于日常生活中高频出现的法律纠纷,主要包括工伤、医疗、交通、拆迁、劳动、社保、离婚等领域。围绕着“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一步到位、直截了当地解决读者最关心的问题。《交通事故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修订版)》是丛书之一。

目  录
第1章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 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第2章 交通事故索赔技巧 技巧一:明确能否作为交通事故索赔 技巧二:知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分担 技巧三:确定向谁索赔 技巧四:掌握索赔的三种方式 技巧五:注意伤残鉴定 技巧六:学会撰写相关文书 技巧七:灵活使用证据 技巧八:善于利用免费法律帮助第3章 如何计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的种类 二、医疗费的计算 三、误工费的计算 四、护理费的计算 五、交通费 六、伙食费 七、住宿费 八、营养费 九、残疾赔偿金 十、残疾辅助器具费 十一、丧葬费 十二、被扶养人生活费 十三、死亡赔偿金 十四、财产损失第4章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一、全国部分省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 二、全国部分省市职工年人均工资标准(2002~2010) 三、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2002~2010) 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2~2010) 五、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02~2010)第5章 真实案例演示 案例一:刘九仔诉周新华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二:宋金岭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案例三:萍乡市顺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彭丽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案例四:四川省互惠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明昭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案例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公司与毛绍吉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第6章 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200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4.30)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8.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12.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3.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05.7.1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3.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3.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私营客车保险期满后发生的车祸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保险责任的请示的复函(1993.8.4)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2004.6.4) 关于保险车辆出险后实际价值如何确定的批复(1999.8.23) 关于交通事故强制定损问题的批复(2001.3.29) 关于车上责任保险条款有关问题的复函(2001.9.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1999.1.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1999.6.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2000.1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2001.12.31)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2002.12.1)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一、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
一些驾驶员缺乏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知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表现为:一是面对惨不忍睹的现场和伤者的哭喊以及围观群众,束手无策甚至惊慌失措,延误抢救伤者的时机,加剧了交通事故的恶果;二是不知如何保护原始现场,使现场易于被破坏,导致有时候交警无法勘察事故发生原因,难以确定事故责任;三是由于严重缺乏法制观念,肇事后简单私了或者直接逃逸,严重时甚至需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如何处理呢?以下就分为轻微的交通事故和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两种情况来介绍。
(一)轻微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
平时生活中的交通事故大多数属于小型交通事故,对于此类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因无法达成协议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对于“剐蹭”、“追尾”等交通事故,肇事双方须白行快速撤离现场,通过保险进行事故善后赔偿处理,不再停留于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以减少道路拥堵现象。
但是,即使是小型交通事故,也要保障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害得到赔偿。所以,在撤离现场之前,必须记住应当与对方当事人对事实和交通事故成因做一个书面记载,包括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并共同签名。如果能即时达成协议书也可以立即写一个事故处理协议书,写清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之后立即撤离现场。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白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二)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
所谓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般是指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者是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具体来说,如果不幸发生较为严重的事故,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抢救伤者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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