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工作法律知识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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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551
  • 字 数:450000
  • 印刷时间:2008年12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802540705
作者:国家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司 编写出版社: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年12月 
目  录
在宗教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代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关于在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第一部分 法制建设基本知识
1、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2、依法治国的含义是什么?
 3、党如何实现依法执政?
 4、党对依法治国作了哪些重要的阐述?
 5、我国的立法体系包括哪几个层次?
 6、为什么要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部分 法制建设基本知识
1、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1979年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首次完整提出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对我国法制建设有广泛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一)有法可依,是指国家应当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制定各种法律,建立起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活动均有所遵循。有法可依,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首要任务和基本环节。如果没有比较完备的法律,无法可依,也就谈不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就是一句空话。
(二)有法必依,是指我国的公民和组织进行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特别是公、检、法等执法的专门机关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依法办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员和干部要带头守法。有法必依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又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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