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三版)(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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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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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5年03月23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300206523
作者:周珂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年03月 
内容简介
本书距第二版发行使用以来已四年有余,现根据教学实践的反馈,我们进行了第三版 修订。一是结合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特别是环境法修订增加和修改了部分内容。二是相对于 本课程特别是本科的课时设置,第三版对篇幅进行了压缩。三是对文字表述进行规范整理, 以符合教学包括自学的需要,尽可能条理清晰,便于学生掌握。
作者简介
周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环境法、资源法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DNV中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法律顾问等。
目  录
第一编 环境法学总论
第一章 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
第一节 环境与环境问题
第二节 环境保护
第三节 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与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章 环境法概述
第一节 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环境法的目的和价值
第三节 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和环境法律关系
第四节 环境法的体系
第五节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环境法的主要制度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案例分析】21名养殖户状告“康菲”石油污染案
案情简介:
2011年6月美国康菲公司与中海油合作开发的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事故发生以后,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能源局派出联合调查组,调查后认定这是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8月24日,康菲石油公司就渤海湾漏油事件在北京召开媒体发布会,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司徒瑞在发布会上向公众道歉,表示将对溢油事件负责。8月31日,国家海洋局要求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实现“两个彻底”(即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彻底封堵溢油源)的最后期限。9月2日下午,国家海洋局宣布,经过现场核查和专家评估,国家海洋局认定康菲公司没有完成“两个彻底”。鉴于此次事故共造成6200平方公里的海域海水受到污染,其中870平方公里海水受到重度污染,为此,国家海洋局公布了五项处罚措施:一是责令蓬莱19-3全油田停止回注、停止钻井、停止油气生产作业。二是责令康菲公司必须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继续排查溢油风险点、封堵溢油源,并及时清除溢油事故油污。三是重新编制蓬莱19-3油田开发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核准后逐步恢复生产作业。四是在实施“三停”期间,康菲公司为开展溢油处置的一切作业应在确保安全、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污染损害的前提下进行。五是有关事故处置工作进展的信息,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2011年12月30日,天津海事法院宣布正式受理“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引发的29名养殖户损害赔偿纠纷案,同时对另一起107名养殖户诉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损害赔偿案的原告身份逐户核实,而那29名养殖户索赔额度超过了2亿元。
2014年12月9日至10日,原告栾树海等21人诉被告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在天津海事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称:21名原告在乐亭县海域从事海参养殖,共计拥有海参养殖池2905.99亩,工厂化养殖5727平方米。2011年6月,二被告所属的蓬莱19-3油田的B平台和C平台发生溢油事故,造成渤海湾发生大面积的环境污染。由于被告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布溢油事故,致使原告误将混有蓬莱19-3油田油污的海水纳入海参养殖区,造成大量海参死亡。为此,21名原告请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141504717元和鉴定费用703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被告主要答辩意见为:第一,原告未依法取得养殖证,不是适格原告;第二,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对其养殖区域造成污染;第三,原告主张的损失与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第四,原告主张的损失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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