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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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5年01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精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8648132
作者:季卫东 著出版社:中信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年01月 
编辑推荐
  年度法治改革重磅之作,厘清中国法治之路迷局。
  严谨的理路,多层次叙述,构建法治中国的理性声音。
  法治改革不可错过的权威著作。

 
内容简介
  改革之年谈论法治改革的重磅之作,多角度谈论中国法治问题。 本书是著名法学家季卫东*文章结集,谈论中国法治问题与司法改革,并就司法改革如何破局给出了权威的意见。作为中国法治秩序构建的理性思考与实验,本书值得所有关心法治中国命运的人们关注。
作者简介
  季卫东,法学家。
  1957年出生于南昌市,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毕业,后赴日获京都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先后任神户大学副教授、教授,2008年起担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凯原讲席教授兼院长。
  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社会学、比较法学、亚洲宪法。代表作有《现代中国的法制变迁》。

目  录
自序
第一章 世相纷纭
表达自由与公权力的界限
舆论审判的陷阱
“网络实名”利害辨
怎样推行交通的法治
律师收费:政府管制还是行业自律?
期待司法涅槃
靠什么规范律师
“费厄泼赖”不能缓行
天问——民工刘汉黄杀台商案反思
旧案重提:黄金高案的“歧路亡羊”
透析生死抉择
法律体系有成,司法独立待行
前  言
  自序
  有做出版的朋友把我近几年发表的杂文、随笔、讲演记录等结集出版,在征询意见之际我毫不犹豫就答应了。等到汇编之后才发现,原稿中有些文章似乎不合时宜,有些已经收录到其他文集,还有些主题和风格相去甚远,结果只好改变初始策划。
  有一段时间我很犹豫,是否还有必要再出这么一本文集?但有关方面认为,这些思想的碎片对于把握中国法治化的进程还是有意义的。在朋友的指导下,经过编辑的辛勤爬梳、筛选以及排列,终于有了现在这样的构成。对于他们的厚意、耐心以及敬业精神,我内心充满了感动,在此谨表谢忱。
  虽然收入本书的这些评论是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针对不同问题写作的,长短不一,体裁各异,并没有整体的安排,但是,基本的观察视角和思路却是贯通的、互补的。如果把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理解为一盘围棋,对改革方而言,“表达自由”和“司法独立”就是最重要的两个棋眼。吊诡的是,在近些年社会变迁的过程中,这两者之间却发生了错位和冲突,具体表现形态是围绕司法的象征性符号互动以及“舆论审判”。有几篇文字就是专门分析司法与民意的关系在话语空间中的各种光怪陆离的投影。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舆论审判的陷阱
  一桩药家鑫案,一桩李昌奎案,再次把社会的关注点引向审判和舆论之间的吊诡关系。关键问题并不是两个罪犯该不该被判死刑,而是判决在围观、群呼的氛围里宣告了当下中国现象及其背后的意义、可能导致的制度变迁,这些才更值得我们关注和深思。
  在现代法治国家,为了确保规范精密、审判公正,必须承认司法独立—不仅独立于政府的权力,而且还要独立于人世间的舆论。司法也因独立而产生信任和权威。但是,在传统中国,由于情、理、法并立的多元结构,作为情理的表现形态和评价尺度的舆论总是在不同程度上干预司法过程。甚至还会出现“经义断狱”、“以理杀人”的观念以及对“比法律更强有力的群众意见”的赞美。
  历史上舆论曾经有不同的形态,包括作为诤争制度化的“朝议”、在野名流根据道统的“清议”、《史记 田敬仲完世家》里描述的那种稷下先生“不治而议论”、乡校的“以论执政”“处士横议”、地方绅士的“公议”以及民间的“世论”。华裔美国历史学家黄宗智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中国的审判制度也存在议论和讨价还价的空间,他称之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第三领域”(the third realm)。我认为可以进一步把围绕审判的舆论大致分为对应于不同阶段的三种类型。即(1)情理教化式的舆论,主要指通过道德话语在官场与乡场之间形成某种共鸣结构;(2)人民动员式的舆论,类似尤根 哈贝马斯所说的“群众公共领域”(plebian public sphere),通过内部讨论、公审大会以及民愤宣泄等方式加强对立性和排斥的逻辑;以及(3)权利形成式的舆论,在社会体制转型和重新界定公与私的过程中,个人的利益诉求通过社会沟通活动而放大并被转写到规范文本之中。
  在当代中国,最值得重视的是舆论类型(2),实际上树立了作为话语而存在的权力或者规范,通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反馈回路在象征性符号互动的场域里不断流布、扩张。在这个舆论场里,言论可以自由集散,但也可以被某种权力策略所吸引和操纵。因为这里不存在哈贝马斯特别强调的“理想的发言状况”,信息是不对称的,事实是不透明的,结论是不被质疑的。正如美国著名媒体人士沃尔特 李普曼早就在《公众舆论》一书中尖锐指出的那样,“在所有错综复杂的问题上都诉诸公众的做法,其实在很多情况下都是想借助并无机会知情的多数的介入,来逃避那些知情人的批评”。
  在这个舆论场里,各种各样的消息、意见、谣言、蜚语、诽谤互相碰撞激荡,不断形成一个又一个“公论旋涡”。这种公论旋涡进而把更多的议论者卷入其中,制造出某种绝对的权力。在这个意义上,舆论即法律。其结果,很可能是首先权力绑架舆论,然后号称民意的话语虚拟物乃至情绪化的共鸣效应逐步支配政治以及公共选择,甚至还有可能反过来导致舆论绑架权力,使得权力运作难以理性化、日常化。其结果,也会助长根据舆论审判案件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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