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风险控制与法律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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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6年07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68014380
作者:孙鹏出版社: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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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统一办法的出台无疑是对数十年以来征地制度的一次根本性改变。征地制度虽有问题,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同样会有风险。这一风险是什么有多大能否控制如何控制,控制的成本是否会超过所创造的价值?对于这些决策者不得不如履薄冰慎之又慎。从而,我们在推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之前必须首先评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所可能蕴含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此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道路才能进一步向前。 
内容简介
  我国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一方面,必须缩小征地范围,国家只能出于公共利益征收集体土地,且应明确列举公共利益之类型,使公共利益对征地的目的性拘束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全面放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无论是存量土地或增量土地、经营性建设用地或具有居住保障性质的宅基地、城镇规划区内或规划区外之建设用地,均可进入土地流转市场,而且其流转用途不受特别限制,即便是流转用于房地产开发和建设也未尝不可。伴随集体建设用地大量入市流转,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难以为继,农村土地社保体系也将受到大冲击,耕地流失可能加剧,城市中可能产生土地二元所有结构并滋生土地食利阶层,不同区位之农村可能出现地缘分化,而且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后集体地位变得越发强势,强势的集体可能损害农民本可从流转中获得的利益等。尽管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有风险,但只要从优化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自身制度设计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两方面“双管齐下”,前述风险并非不能控制,其对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阻力完全可以降至低。
作者简介
      孙鹏,男,四川省岳池县人,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2004-2005年在日本广岛修道大学作访问学者。出版《物权公示论——以物权变动为中心》等学术专著、教材共十四部,发表《论违反强制性规定行为之效力》等学术论文六十余篇。获首届“西政名师”“重庆市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重庆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重庆市名师”“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校青年教师奖”等荣誉和奖励,入选重庆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目  录
目录

导论:集体建设用地立法改革的社会背景与制度语境
一、社会背景:城镇化与新农村
二、制度弊端:妨碍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和谐共进的地权
结构
三、变革之争:温和式改良抑或激进式革新
四、我们的主张: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为重心的集体土地
产权制度改革
五、概念界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相关用语解析
第一编我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考察
第一章从法律的禁锢到政策的松动
一、法律的禁锢
二、政策的松动
前  言

本书是我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风险控制与法律构造”之结项成果,本次出版时除对个别文字进行修改外,保持了项目结项时之“原状”。
在我国“二元双轨”的地权结构下,国家垄断建设用地一级市场,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几近窒息。建设用地已成为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最后一个堡垒”,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堪称我国“第三次土地革命”。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均简称《决定》)删除了“逐步”二字,直接要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毫无疑问,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以及农村建设用地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之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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