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的政策目标与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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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294
  • 字 数:220000
  • 印刷时间:2008年02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3681363
  • 丛书名:东方公司法律与清算法文丛
作者:丁文联 著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年02月 
内容简介
本书由作者的博士论文改写而成,作者在这篇论文中将焦点置于破产程序中最复杂困难,也是最本质的问题——利益冲突及其协调。作者发现,在破产程序中,面对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和尖锐的利益冲突,同解决其他民事纠纷一样,所需要的也是明确的政策目标(或者说价值导向)、合理的平衡利益的方式,以及精致细密的制度设计。但区别在于,破产程序所需要的是与一般民事诉讼、执行程序所不同的政策目标、利益平衡机制和具体制度设计,这便是本文的研究主题和主要内容。作者很喜欢作者的职业为作者提供的视角,可以在最近的距离观察社会生活与制度运行的问题,同时又必须综合立法与司法两个角度考虑问题,这种综合性的视角多少影响了作者的思维,而中立的职业立场也往往迫使作者的学术研究立于超脱的立场。于是。作者想,作者在文中表达的一些个人思考,对于法学研究、立法和司法实践而言,应该是“公益”远大于“公害”。
  本文研究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利益平衡问题,这是企业破产程序的一个本质性问题。本文主要研究利益平衡的政策目标、运作机制,以及各类利益主体之利益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保护与调整。
作者简介
丁文联,1972年出生,法学博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自1989年起先后就读于湘潭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1997年起从事商事审判。学术研究方向包括合同法、破产法、竞争法,在《法商研究》、《法学》、《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人民司法》等刊物发
目  录
导论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主题
二、概念说明
三、本书内容与结构
四、本书的研究方法
第一章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利益主体与利益冲突
第一节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利益主体
一、财产权利人
二、债权人
三、雇员
四、政府机构
五、债务人
六、其他利益相关人
第二节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利益冲突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章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利益主体与利益冲突
  第一节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利益主体
  企业破产是与企业持凄正常经营完全不同的状态。在企业持续正常经营时,企业现金流足以应付到期债务或大部分到期债务,债权人一般会按照债权到期先后依次向企业主张债权,而不会出现集中索债的情况。当企业处于破产状态时,一旦企业陷入财务危机而缺乏偿付能力的信息扩散,各类债权人会纷纷抢先主张债权,甚至出现“挤兑”。破产程序将众多债权人的索债行为进行集中化处理,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挤兑”或制止已经出现的“挤兑”。由于采取集中处理的方式,众多债权人集中于破产程序中主张债权。实际上,除债权人外,还有财产所有权人、雇员、公法债权持有人等权利人在破产程序中主张债权,围绕企业破产还有股东、管理层、消费者、顾客、供应商等各种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群体通过各种途径表达其利益诉求。
  稍做一下粗略的列举和划分,围绕企业破产主要存在如下一些有着不同利益诉求的利益群体:(1)财产权利人;(2)债权人;(3)雇员;(4)政府机构;(5)债务人;(6)其他利益相关人。
  一、财产权利人
  财产权利人指对破产企业占有的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而依据民法或其他法律可以要求破产企业返还占有的权利人,包括财产所有人,也包括对财产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的权利人。财产所有人既包括对破产企业占有的财产单独享有所有权的所有权人,也包括在破产企业占有的财产上享有共有所有权的共有权人。财产所有人之外,对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享有占有权的权利人,和对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且有占有权利(如地上权、永佃权、质权、留置权)的权利人,也可依据占有权利请求破产企业返还占有。这些权利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利益诉求是,请求破产企业返还财产,或者要求返还与财产等价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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