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视野下的公共纠纷解决与权利保障——2015中英比较公法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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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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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5年12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62064916
作者:彭文浩,牟宪魁主编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年12月 
内容简介
1.与政治的联系。尽管公法和公共管理越来越多地受到国际义务和压力的影响,如各种联合国人权公约。但相比商法和其他形式的私法,全球化对它们的影响仍相对小一些。相反,公法和共同管理体系更多地会受到国家的法律文化、历史经验以及政治文化的影响。
2.国家权力的下放。公法制度允许国家权力下放到何种程度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欧洲,如法国等国家(一定程度上也包括英国)强调中央集权政府,在某种意义上反映出其国家的统一是通过暴力手段而取得的。但在另一些国家,如德国,则有一个更为宽松、分权的制度体系,反映出一个更合民意的国家统一。这些差异必然会产生一系列的影响,比如,“国家”和“省”的法律和机构之间的交互联系的方式。
3.供给性国家还是监管性国家?国家应提供公共服务(如铁路运输),还是应监管以市场为主导的公共服务?“监管机构”的功能及地位在不同的制度中也有显著的不同。
4.政府竞争的作用。在多大程度以及何种方式上,市场型机制可以影响到公共部门的决策制定?如果“公私合营”中的“私”实质上是“国家所有”,那“公私合营”的含义是什么?
5.公共就业的意义。例如,雇用下岗警察的私人保安公司享有什么地位?
作者简介
牟宪魁:1998年毕业于青岛大学法律系本科国际经济法专业,2001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课程,2005年毕业于日本山口大学东亚研究科博士课程,获博士学位及校长表彰。2010年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东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目  录
导论

Michael Palmer(任建苗译)

比较公法的价值(代序)……

纠纷解决、立宪主义与法治

杨海坤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的法治政府建设……
——中国的公共纠纷解决和权利保护机制概观

前  言
各位新老朋友们,早上好。在这里,首先我想感谢山东大学法学院的领导们对本次会议的支持,以及牟宪魁教授及其团队的努力,使会议得以顺利召开。我还要感谢汕头大学法学院的行政团队,包括姚津津、陈理丽和林旸所提供的协助。
去年秋天,牟教授和我初步提出组织一个中国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学者之间的学术交流会议的构想。曾参加英国大法官办公室培训项目并留学伦敦大学亚非学院的肖斌法官(山东高级人民法院)热心支持“彼此相互学习借鉴”的想法,是她介绍了我和牟教授认识。
比较公法为何重要?
与私法相比,当下世界的公法制度似乎对全球化这一趋势(压力)更为抵制。这或许是因为公法更多地植根于特定的法律文化、历史经验和制度框架。正因此,在比较公法领域,我们应期待发现各国司法系统之间的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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