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法医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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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6年01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3038744
作者:邢树立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年01月 
编辑推荐
一、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作者长期工作在省级检察院的法医鉴定部门,在从事法医鉴定的同时,对于进入检察机关的来自公安、法院、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医鉴定进行审查,在此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审查经验,尤其是配合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审查法医鉴定的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典型的成功案例,有些精品案例在检察官学院的培训中作为范本应用。二、紧密结合**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并且规定鉴定意见需要经过法庭质证以后,才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如果鉴定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其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鉴定意见的质证过程是人身伤亡类刑事案件庭审的必经程序,如何通过这个过程并且使鉴定意见的证据作用落到实处,是控辩双方共同面临并且急需解决的问题,本书正是迎合这样的司法需求,与法律规定的质证相吻合,是一本司法实务方面急需用书,目前国内尚没有法医鉴定质证同类书籍。 
内容简介
本书以实现司法公正首先要做到程序公正为指导思想,沿着非法证据排除这条主线展开,将刑事案件中的鉴定意见,尤其是法医鉴定意见从技术层面、操作层面上逐一摊开,把鉴定过程、方法及依附其中的鉴定权利、责任和义务一一加以列举,增加鉴定内涵的透明性,降低鉴定操作的神秘性,扩展鉴定的可视性可监督性,从而增加案件诉讼的有关人员对鉴定意见的可理解性,使之清楚鉴定意见是如何合成的,其外延的各种介入因素应当如何制约,进而保证刑事案件鉴定意见的公正性。
作者简介
邢树立,长期工作在省级检察院的法医鉴定部门,在从事法医鉴定的同时,对于进入检察机关的来自公安、法院、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医鉴定进行审查,在此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审查经验,尤其是配合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审查法医鉴定的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典型的成功案例,有些精品案例在检察官学院的培训中作为范本应用。
目  录
**章法医鉴定概况

**节法医鉴定发展历程

一、法医鉴定的发展

二、法医鉴定及法医学教育

第二节法医鉴定格局

一、改革开放前的法医鉴定

二、改革开放后的法医鉴定
前  言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刑事诉讼法》,把法定证据之一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同时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百八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对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鉴定意见,特别是如何通过法律诉讼程序保障鉴定意见正确采信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
首先,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拓展了鉴定意见质证、存疑、修正以及否定等多种途径,鉴定脱去结论的外壳,显露出内在意见性质的构架,并以此接受诉讼各方面的质询,表达其程序上的完整和实体上的完善,本身必须经得起推敲。
鉴定意见具有自身的技术特点,存在天然的封闭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意见须经过质证、鉴定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聘请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协助质证等项程序,直指鉴定意见的要穴,明确了对鉴定意见内涵探究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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