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与边界——知识产权相关竞争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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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5年09月30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3038256
作者:张广良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年09月 
编辑推荐
有关知识产权竞争与反垄断的实证研究专著。 
内容简介
本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研究知识产权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误导、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发展的新动态,以及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救济;下编研究知识产权相关的垄断行为,涉及滥用知识产权及其与反垄断的关系,欧、美等国家或地区关于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滥用知识产权之规定、实践、不足及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执法标准,知识产权相关垄断行为新进展,以及垄断行为的救济等。
作者简介
张广良,北京大学知识产权法学博士,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安徽大学文学士。1994年7月至2007年6月,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知识产权审判庭书记员、法官、副庭长、代庭长,研究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在任职法官期间,审结了数百起疑难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自2007年7月起,从事知识产权研究及教学工作,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独立咨询监督委员会委员、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兼职教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等。先后出版了《知识产权实务及案例探析》、《知识产权侵权民事救济》、《外观设计的司法保护》及《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专题研究》等著作。
目  录
上编 知识产权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研究
第1章 知识产权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第2章 混淆行为
第3章 误导行为
第4章 商业诋毁行为
第5章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第6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新进展
第7章 知识产权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救济

下编 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规制研究
第8章 知识产权滥用与反垄断概述
第9章 我国制止知识产权相关垄断行为的立法及实践
第10章 欧美关于知识产权行使的反垄断规制
第11章 我国滥用知识产权垄断行为的执法标准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知识产权的产生、利用和保护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作为维护市场经济制度下竞争自由原则的基本法律,均属于竞争法的范畴。本书从竞争法的视角,研究智力成果及某些无形资产的保护及权利行使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之一为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者,即竞争者;而反垄断法所要保护的主要是市场竞争的活力,即竞争。本书研究知识产权相关不正当竞争问题,是为探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某些未能作为知识产权受到保护的智力成果或无形资产所给予的保护,以解析与此相关的市场竞争秩序问题;研究知识产权相关的垄断行为,是为探寻作为合法垄断权的知识产权的行使对于市场竞争的影响及其应受到的限制,以解析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问题。此为作者将“秩序与边界”作为本书主标题的原因。绪论部分,在简要界定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反垄断法立法宗旨的基础上,探讨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明确本书所要研究的具体内容。

一、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一)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是随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的智力活动而产生的权利。也有学者将知识产权界定为对某些特定类型的无形资产所享有的、能够控制其使用且将其作为财产权对待的权利。以上关于知识产权的定义表明,理论界及实务界关于知识产权的定义并未形成一致意见,分歧在于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是否均应为智力成果权。在我国,通说认为,专利权与著作权属于智力成果权,而商标权则属于标识性成果权利;虽不排除某些商业标记的设计需付出智力劳动,然而从整体上而言,商标权不属于智力劳动成果权。

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宗旨在于通过授予智力成果或某些无形资产的创造者一定期限的排他权,使其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以收回其资本投入,获取高于其竞争对手的利润,从而激励更多智力成果或无形资产的形成,服务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知识产权法的这一立法宗旨是通过合理平衡智力成果或无形资产的创造者、使用者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来实现的。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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