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防法及防火安全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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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179
  • 字 数:145000
  • 印刷时间:2008年11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9308554
作者:《新消防法及防火安全知识问答》编写组 编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年11月 
内容简介
  日常的消防工作由什么单位管理?消防规划属于城乡规划的组成部分吗?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是否要符合消防标准?施工企业不按消防设计施工的如何处理?重大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有什么特殊规定?如何确定消防重点单位?共用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如何管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者需申请安全许可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或者失实文件的应如何处罚?哪些火灾不能用水扑救?…… 本书将一一为你解述。
目  录
消防管理
 1.日常的消防工作由什么单位管理?
 2.“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谁负责?
 3.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等特殊设施的消防工作由谁管理?
 4.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应符合哪些规定?
 5.农村消防由谁管理?
 6.单位、个人是否有消防义务?
 7.未成年人能参加灭火吗?
 8.各级政府如何开展消防宣传?
 9.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消防知识吗?
 10.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如何开展消防宣传?
 11.为什么要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12.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是否应予表彰和奖励?
火灾预防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消防管理
 1.日常的消防工作由什么单位管理?
  答:根据消防法第3条的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是一种宏观部署和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处理的活动,对于消防工作规划和部署的具体实施、监督管理,需要有关部门根据法律和专业技术要求以及政府的总体部署具体执行。消防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即由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对全国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进行规划、部署、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在公安机关内负责消防法律法规实施的具体机构,其工作性质和特点也决定了其具有丰富的消防管理和专门的防火灭火技术,由其具体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也符合专业化、技术化的要求,因此,消防法规定监督管理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另外,对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政府以及政府其他部门也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支持。比如,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质量监管、工商、建设等部门,在消防执法工作中涉及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等工作的,也要积极履行职责,做好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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