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案例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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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5年06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66312969
作者:边永民 编著出版社: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年06月 
内容简介
  国际法是当代法律中非常活跃的一个分支,发展演变的速度非常快,我自己在做学生时学习的概念和规则现在很多已经发生了变化。冷战结束后,安理会和国际法院在维持世界和平和安全方面的作用都得到了加强。国家仍然是国际法的最重要的主体,但是,国际组织、其他实体以及个人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都日益受到重视,“9.11”袭击更让我们看到恐怖主义分子在以民族国家为主要成员的国际社会中对传统的国家安全和责任制度所带来的挑战。这些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领域的纷繁变化深刻地影响、重构或解构着国际法,给我们从事国际法研究和教学的人提供了新鲜的材料和课题。
目  录
第一章 国际法的渊源
第一节 习惯国际法
案例1庇护权案
案例2乌拉圭河边造纸厂案
第二节 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
案例3默兹河水改道案
第二章 国际法的主体
案例4关于西撒哈拉问题的咨询意见
案例5关于西南非洲的咨询意见
案例6关于科索沃独立的咨询意见
第三章 领土
案例7厄立特里亚和也门红海划界案
案例8渔业案
案例9利比亚和马耳他大陆架划界案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法院最后认为,哥伦比亚没有证明其主张的美洲国家间习惯国际法的存在。但是,即使外交庇护是美洲国家间的一项习惯,该习惯也不能被用来对抗秘鲁,因为秘鲁并没有同意遵从该习惯。相反,秘鲁批评了1933年和1939年的《蒙得维的亚公约》,这两个公约第一次包括了确定外交庇护中罪行性质的规则。
  哥伦比亚还主张秘鲁有义务签发安全通行证使托雷安全离开秘鲁。暂不考虑给予和主张庇护是否合乎规则的问题,法院注意到,《哈瓦那庇护公约》中规定为流亡者提供保证的条款适用于领土国要求流亡者离开其领土时,只有做出要求其离境的命令后,给予庇护的外交代表才能相应地要求安全通行证。根据惯例,外交代表立即要求安全通行证,被请求国可以根据他的要求签发安全通行证,但是被请求国并没有遵从该惯例的义务。在本案中,秘鲁并未要求流亡者离境,因此不必签发安全通行证。
  (二)关于秘鲁的主张
  法院注意到秘鲁诉托雷的唯一罪状是军事叛乱,而军事叛乱并不是普通罪。法院也观察到秘鲁没有要求交出托雷。因此,法院宣布,秘鲁这一反诉请求的依据不正确,驳回了秘鲁的反诉请求。关于紧急状况问题,法院表示,庇护最基本的合法条件是流亡者面临迫近的或持续的危险。法院认为,从军事叛乱开始到哥伦比亚授予托雷庇护,中间相隔三个月,不存在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而保护托雷免受人们不负责的暴力或不受控制的迫害的危险,托雷面临的危险是不得不面对司法起诉。
  《哈瓦那庇护公约》的本意不是要保护那些阴谋反对本国国家机构的公民免受正常的司法诉讼,没有证据证明秘鲁当时的情形显示司法没有保证。此外,《哈瓦那庇护公约》并非要建立一个使被控为政治犯的人能规避本国司法管辖的法律系统。这样的观念与拉美最古老的不干涉传统相矛盾,因为如果《哈瓦那庇护公约》的本意是希望确保所有在革命过程中犯政治罪的人得到一般性的庇护,那么这将导致内政受到外部干涉。至于哥伦比亚所举的大量案例,法院认为拉丁美洲庇护的发展受到了法律以外因素的影响。
  因此,1949年1月3日哥伦比亚驻利马大使宣布给予托雷避难权的时候,《哈瓦那庇护公约》所要求的紧急状况并不存在。
  四、法院的判决
  根据以上的事实和法律,法院做出如下裁决:
  哥伦比亚给予庇护的决定与《哈瓦那庇护公约》第二章第二节不相符,所以法院分别以14和15:1的票数驳回了哥伦比亚的两项主张。对于秘鲁政府的反诉,由于它是以违反《哈瓦那庇护公约》中规定的不应给被控为普通罪的人以庇护为由进行反诉请求的,所以法院以15:1的票数驳回诉讼请求,而反诉的--第N.请求则以10:6的票数获得支持。
  五、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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