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设计师(试行)—国家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业技术 > 工具书/标准 > 照明设计师(试行)—国家职业标准

  • 版 次:1
  • 页 数: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07年05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155045330
作者:本社 编出版社:北京科文图书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版时间:2007年05月 
内容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有关专家,制定了《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能力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计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视觉、听觉正常,色觉敏锐。
  1.6 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院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助理照明设计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照明设计师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照明设计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助理照明设计师的教师应具有照明设计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照明设计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照明设计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照明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场地应为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应为满足教学需要的计算机房。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照明设计师(试行)—国家职业标准下载



发布书评

 
 

 

PDF图书网 

PDF图书网 @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