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脚师(2007年修订)—国家职业标准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业技术 > 工具书/标准 > 修脚师(2007年修订)—国家职业标准

  • 版 次:1
  • 页 数: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08年03月01日
  • 开 本: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155045370
作者:本社 编出版社:北京科文图书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版时间:2008年03月 
内容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修脚师国家职业标准(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修脚师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修脚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实操室,并配备实操床、凳、灯具、成套修脚刀具及相关设备。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修脚师(2007年修订)—国家职业标准下载



发布书评

 
 

 

PDF图书网 

PDF图书网 @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