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3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E2003]873号文)的要制定的。
本标准是在原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SDGJ 95—1990《火力发电厂污染气象测试技术规定》(试行)的基础上,结合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及GB/丁3840《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的要求进行修编的。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新疆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永平、王佩华、柳恕。
本标准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代替SDGJ 95—1990《火力发电厂污染气象测试技术规定》(试行)。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1号,100761)。
本标准是在原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SDGJ 95—1990《火力发电厂污染气象测试技术规定》(试行)的基础上,结合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及GB/丁3840《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的要求进行修编的。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新疆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永平、王佩华、柳恕。
本标准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代替SDGJ 95—1990《火力发电厂污染气象测试技术规定》(试行)。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1号,100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