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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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363
  • 字 数:445000
  • 印刷时间:2008年08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3686528
作者:韩志红 主编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年08月 
内容简介
本书分六编:第一编“市场主体法”,探讨了公司和与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相关法律制度;第二编“市场管理法”,阐述了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房地产、证券等相关法律制度;第三编“宏观调控法”,重点讨论了财政税收、金融、价格法律制度;第四编“对外开放法”,介绍了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贸易和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法律制度;第五编“社会保障法”,分析了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优抚、福利法律制度;第六编“可持续发展法”,探讨了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和能源法律制度。
作者简介
韩志红,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经济法学学科带头人;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法学系主任、首席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代表性学术著作有:《新型诉讼——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1999年出版)、《经济法调整机制研究》(中国
目  录
导论
  第一节 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方法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经济法法律关系
  第四节 经济法法律责任
第一编 政府干预经济法
第一章 政府干预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功能和目的
  第二节 政府干预经济法的法律关系、法律责任
  第三节 政府干预经济法的分类
第二章 市场规制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市场规制法的法律关系
  第二节 市场规制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追究强势主体法律责任适用的程序规则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导 论
  导论导读:本部分通过介绍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方法——探本索源法和矛盾分析法,说明了现代经济法最初是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法律,随着政治体制的变化,又加进了政府参与经济活动的内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公私混合性的经济关系。经济法法律关系的主体有社会、个体、政府、非政府组织四类;经济法法律关系的客体从本原上分析有两大类型——社会财产和社会行为;经济法规定的权利最重要的是”社会“这一主体或称为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权“;经济法责任是对社会的责任;追究经济法法律责任适用的程序法应当既有私益诉讼又有公益诉讼。
  第一节 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角的方法
  自经济法问节以来,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结论是否具有可信性,关键在于作者的研究方法是否正确。下面试用探本索源法和矛盾分析的方法说明这个目前学尚无定论的问题。
  一、探本索源法
  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角应当研究代表现代经济法诞生标志的立法的调整对象为何,这可称为控本索源法。
  法学界一般公认,代表现代经济法诞生标志的法律是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谢尔曼法》。这部法案虽然仅有短短的8个条款,便被公认为是现代经济法的开山鼻祖。为了禁止垄断,保护竞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该法主要禁止企业间横向联合进行限制竞争的行为以及垄断、企业兼并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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