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利及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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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4年02月01日
  • 开 本:12k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简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3025843
作者:刘春梅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年02月 
内容简介
  本书为山西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法治化进程中刑辩律师权利的保障和救济”的研究成果。全书首先提出律师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在当前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保障辩护律师的权利,然后针对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的权利及其保障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法律解决对策。
作者简介
  刘春梅,女,1979年2月出生,山西原平人,太原工业学院思政部与法学系青年骨干教师,职称讲师,研究领域主要有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证据法学和程序法基础理论。教学工作中,结合所学专业和所授课程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主持和参与课题多项,参编教材一部,具有科研合作精神和勤奋认真态度。
目  录
第一章依法治国与辩护律师权利保障
一、律师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
二、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保障辩护律师的权利
第二章辩护律师权利及其保障的基础理论
一、辩护律师的角色定位
二、辩护律师权利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三、辩护律师与被追诉人、公诉人和法官的关系
四、辩护律师权利保障的必要性
第三章联合国有关文件和世界主要国家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权利
及其保障
一、联合国有关文件中辩护律师的权利及其保障
二、世界主要国家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权利及其保障
三、考察后的评析
第四章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权利及其存在的问题
前  言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此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从而使“依法治国”从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高度指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报告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列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关于依法治国要求和精神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部署,这对于高扬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直接的重要意义。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律师制度作为民主制度的产物,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与法治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志,其发展状况与完备与否直接体现着“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的实现程度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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