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最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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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 数:
  • 印刷时间:2015年05月01日
  • 开 本: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9363102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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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于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

目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政策支持
  第三章公平就业
  第四章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五章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就业援助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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