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政策问答—“五五”普法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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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310
  • 字 数:290000
  • 印刷时间:2008年03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4569875
  • 丛书名:“五五”普法教材
作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普法办公室 组织编写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年02月 
内容简介
什么是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什么样的人需要进行就业登记?如何进行就业登记?就业登记包括什么内容?什么样的人需要进行失业登记?如何进行失业登记?何种情况下可以注销失业登记?什么是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责是什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具体工作内容是什么?职业指导工作包括哪些内容?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有哪几种?什么是职业中介机构?开办职业中介机构应具备什么条件?……
通过阅读本书,你就能找到以上问题的答案。
目  录
一、促进就业
1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哪些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对违反者如何处罚?
2 什么是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
3 什么样的人需要进行就业登记?如何进行就业登记?
4 就业登记包括什么内容?
5 什么样的人需要进行失业登记?
6 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7 何种情况下可以注销失业登记?
8 什么是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9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10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具体工作内容是什么?
11 职业指导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12 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有哪几种?
13 什么是职业中介机构?开办职业中介机构应具备什么条件?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一、促进就业
32 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能提供哪些政策扶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应当提供以下政策支持:
(工)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年底前核准减免税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筹解决好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的经营场地问题.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工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对利用上述两类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具体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并报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备案。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
(2)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工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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