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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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 页 数:94
  • 字 数:80000
  • 印刷时间:2007年03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4553829
  • 丛书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系列专辑
作者:《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系列专辑》编委会 编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时间:2006年02月 
内容简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系列专辑》主要收录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内容。
目  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第三章?厂房
第一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第二节?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
第三节?厂房的防火间距
第四节?厂房的防爆
第五节?厂房的安全疏散
第四章?仓库
第一节?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第二节?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和安全疏散
第三节?库房的防火间距
第四节?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七章 建筑构造
  第一节 防火墙
第7.1.1条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的框架上。
防火墙应截断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屋顶结构,且应高出非燃烧体屋面不小于40cm,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不小于50cm。
当建筑物的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非燃烧体时、高层工业建筑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时,防火墙(包括纵向防火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不高出屋面。
第7.1.2条 防火墙中心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cm,且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设施。
第7.1.3条建筑物的外墙如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应凸出难燃烧体墙的外表面40cm;防火带的宽度,从防火墙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2 m。
第7.1.4条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民用建筑如必须设置时,其两侧的墙身截面厚度均不应小于12 cm。
防火墙上不应开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并应能自行关闭。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将缝隙紧密填塞。
第7.1.5条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应设在转角处。如设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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