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操作员(2008年修订)—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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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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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08年05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155045403
作者:本社 编出版社:北京科文图书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版时间:2008年05月 
内容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计算机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计算机操作员国家职业标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场地应为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技能操作培训场地应为具有计算机网络环境、软件环境等必备软硬件条件的实操机房。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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