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制论丛(二〇一五年卷.总第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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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6年06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11894212
作者:江必新主编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年06月 
内容简介

  传统行政法学研究主要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等为对象,而基于市场失灵形成的行政规制,虽已覆盖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但行政法学对其关注仍显不够。时至今日,中国行政法学者对行政规制研究的不足,一方面暴露了行政法学研究与社会现实需求之间存在距离;另一方面也使缺乏行政法治的行政规制弊病丛生,行政规制质量无法明显提高。因此,将行政法学研究导入行政规制领域,将行政规制纳入行政法治,既是时代使命,也是研究人员的责任。
作者简介

  江必新,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中南大学教授等职务。第二届中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首届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出版《国家治理现代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大问题研究》、《行政法制的基本类型——行政与法的关系发展史》、《中国法文化的渊源与流变》、《行政诉讼问题研究》、《民事诉讼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等专著6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报刊发表文章200余篇。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研究”等课题10余项。
目  录
互联网时代的法治国家建设
论对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 湛中乐高俊杰
基于互联网的治理秩序变迁:技术、民主与法治/ 田飞龙
论大数据时代立法调查方法的变革与完善——兼论适应和推动“数据化立法”/ 石东坡金钦钦
网络犯罪治理:社会系统理论的视角/ 张文龙
网络暴恐信息的表现形态、法律规制及其筛查标准设想/ 印波冯卉
互联网时代的法治政府建设
我国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现状及对策研究——基于33件网络舆情典型案例分析/ 姚颉靖彭辉
从“互联网 ”看市民服务热线平台的构建与发展/ 汤啸天李晶
互联网时代的法治社会建设
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及其限制——兼论政府对互联网内容的管理/ 罗楚湘
论网络言论自由的界限——以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为视角/ 张雨敖双红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 王崇敏郑志涛
“微商”视角下的网络平台民事责任研究/ 杨乐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2015年10月31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和中南大学共同主办,中南大学承办的第二届“法治中国·湘江论坛”在湖南长沙九所宾馆举行。本届论坛以“互联网时代的法治中国建设研究”为主题,来自理论界、实务界的百余位专家、学者出席了此次盛会。本届论坛共收到论文150余篇,在认真研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我们甄选了其中若干篇作为代表编入本卷《行政规制论丛》。本卷共分为四个子栏目。
  第一个子栏目是“互联网时代的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国家的角度出发,互联网对反映民意、意见沟通,以及监督各种政治和社会活动等,无疑发挥了重要的媒介与引导作用。本栏目第一篇文章为北京大学湛中乐教授与深圳大学高俊杰博士合作撰写的《论对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文章指出,我国政府应通过完善立法惩处造谣传谣者、明确网络服务商的责任、推广网络实名制、强调互联网行业自律和网民自律以及革新网络规制技术等方面加强对网络谣言的治理。文章强调政府应当在制止网络谣言和保护言论自由之间划定精准界限:要排除事实偏差和价值判断;要区分造谣所针对的对象,不同对象采用不同审查标准;应当考察造谣者的主观意图,责任与主观意图相关联;要审视谣言是否造成损害后果。第二篇文章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田飞龙博士的《基于互联网的治理秩序变迁:技术、民主与法治》。文章认为,当前我国的互联网治理有两种基本模式:以“网言入罪”为代表的刑事严打策略和以“新浪删帖”为代表的管制外包策略。以地方治理主体和民间社会为主的网络参与主义正在塑造形成一种新秩序观与治理革命;国家对互联网的监管和治理需要协调好互联网技术标准与法律标准之间的关系数据。第三篇文章为浙江工业大学石东坡教授与金钦钦的《论大数据时代立法调查方法的变革与完善》。文章指出:大数据技术和方法应用于立法调查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文章的核心要点在于将大数据技术运用到立法调查方法中。这是因为大数据不仅能对海量的数据进行整理,更重要的是其能对相关的数据进行分析,此功能有效地减少在立法过程中对人力资源的浪费,使立法调查方法能更加科学化以及具有高效性。本栏目接着推出两篇文章:一是华东政法大学张文龙博士的《网络犯罪治理:社会系统理论的视角》;二是北京师范大学印波教授与冯卉的《网络暴恐信息的表现形态、法律规制及其筛查标准设想》。张文龙博士认为网络犯罪法律治理首先是法律代码的刺激,是法律与匿名系统的结构耦合,是法律系统的内部语意的分化和再结构化,是法律系统关于网络犯罪的规范性预期之稳定。印波教授和冯卉则侧重于对网络恐怖主义的规制研究,认为网络暴恐信息传播渠道便利,效果明显,信息方式多样化,隐蔽性强,引发的恐怖袭击的主体以及目标复杂,造成的潜在破坏较之传统恐怖方式更为严重。对这些网络暴恐信息的相关行为仅仅入罪无法达到严密法网,预防恐怖活动的效果,需要制定全面、详尽的《网络暴恐有害信息筛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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