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摄像机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摄像机产品组件如光学镜片、电池、充电器、塑料部件、金属部件以及产品设计、生产过程和公开信息中应包含的内容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天津三星光电子有限公司、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索尼(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年3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