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村民自治制度中自制规章与国家法律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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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08年06月01日
  • 开 本:16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00474937
作者:赵一红 著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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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法律社会学为研究视角,以村民自治制度中的自制规章为切入点,深入探讨了国家法与村民自制规章在中国特殊环境下的相互关系及其特色,问题集中在:村民自治缺席与村民自制规章的涵义与内容,村民自制规章的产生、形成、特征及其存在的价值,村民自制规章与国家法之间的限定范围,村民自制规章与国家法产生冲突的原因及其解决冲突的方法与途径等。提出了村民自制规章具有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的观点。指出村民自制规章既不同于国家法也不同于民间法,它表现出当代农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特点,有其自己的管辖范围和地位,有其自身的系统体系,村民自制规章的内容构成了乡村秩序的一系列规范制度的基础。 
内容简介
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村民自治制度起着重要的作用。其中村民自治制度实施中的自制规章及其与国家法的关系问题是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在广大农村,表现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村民自制规章在具体使用过程中与国家法律的关系问题,这也是亟待解决的一个理论和实践问题。本书以法律社会学为研究视角,以村民自治制度中的自制规章为切入点。深入探讨国家法与村民自制规章在中国特殊历史环境下的相互关系及其特点,问题集中在:村民自治制度与村民自制规章的含义与内容,村民自制规章的产生、形成、特征及其存在的价值,村民自制规章与国家法之间的限定范围,村民自制规章与国家法产生矛盾的原因及其解决矛盾的方法与途径等。提出了村民自制规章具有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的观点。指出村民自制规章既不同于国家法也不同于民间法,它表现出当代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特点,有其自己的管辖范围和地位。有其自身的系统体系,村民自制规章的内容构成了乡村秩序的一系列规范制度的基础。
目  录
导论
上篇 村民自治制度的含义、内容和运行机制
 第一章 村民自治制度的含义
  一 自治
  二 村民自治
  三 村民自治制度的含义
 第二章 村民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 村民自治的形成
  二 村民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三章 村民自治制度的运行机制
  一 村民自治主体与村民自治主体组织的关系
  二 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
  三 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
  四 村民委员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第一章 村民自治制度的含义
  一 自治
(一)自治的含义
“自治一词源于希腊语autonomia。它有两层含义,一是独立自主,人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二是国家的某部分独立自主地进行管理,意味着一定的国家集权与分权。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曾从国家结构形式和社会主义民主角度提出过自治问题。马克思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提到,独立自主、人民自己管理自己事务的组织,是‘完整的自治组织’。他在《法兰西内战》中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指出:‘公社的存在本身自然而然会带来地方自治,但这种地方自治已经不是用来牵制现在已被取代的国家政权的东西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页)列宁在《布尔什维克能保持国家政权吗?》中指出:‘难道除了通过实践,除了立刻开始实行真正的人民自治,还有其他训练人民自己管理自己、避免犯错误的方法吗?’(《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6页)他还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中,从民主集中制角度讲到自治:‘民主集中制不但丝毫不排斥自治,反而以必须实行自治为前提。’(《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39页)我国的一些字典辞典也从不同角度解释过‘自治’一词。《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自治’注释为:‘民族、团体、地区等除了受所隶属的国家政府或上级单位领导外,对自己的事务行使一定的权力’,并以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等为例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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