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索赔速查速用自助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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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 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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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刷时间:2015年04月01日
  • 开 本:大32开
  • 纸 张:胶版纸
  • 包 装:平装
  • 是否套装:否
  •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62059677
作者:路正 著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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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通过常见问题解答、经典案例分析、重点法条解读并附录全部车险索赔纠纷相关法律法规的多种形式,对以上这些问题进行了全面透彻的解答,为车主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纠纷解决方案与具体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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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讲述实践中许多人都会遇到的车辆保险制度,通过基础知识的铺垫及真实案例和司法判例的形象描述和专业点评,使读者对于专业性很强的车险制度有较为系统的了解,对各位业主今后购买保险具有很实际的现实意义。本书在简单易懂的讲述中不失专业性,案例叙述部分十分贴近生活,且本书内容丰富,语言简练,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

李显冬: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刘知函,法学博士,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代理国内外商标申请、异议、驳回复审、争议、行政确权和侵权诉讼等案件,是国内能够提供商标代理、商标诉讼、版权登记、版权诉讼、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等全方位、高水准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律师。专注于重大疑难知识产权案件研究与律师实务工作,多次参加恒大冰泉、稻香村、嘉宝莉、金丝肉松、滴滴打车、汉武大帝、“VEP”、德海制药专利恢复等等国内重大疑难知识产权案件的专家论证会。与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李显冬教授共同主编《生活必备法律丛书》,与他人合著《旅游维权实务与风险防范(写给游客一方)》、《影视法律规范与操作实务》等等多部法律图书。多次接受《法制晚报》、《知识产权报》等多家媒体就法律专业问题进行的采访与报道。

路正,山东聊城人士,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就职于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人民检察院。

目  录
第一篇 车险基本常识及热点问题答疑
一、不可不知的20大基本常识
1机动车辆保险是什么?3
2机动车保险的特点有哪些?5
3哪些人可以投保和索赔?7
4投保车辆必须具备哪些条件?9
5选择保险公司应注意哪些事项?10
6机动车保险险种以及分别承担哪些职能?12
7如何选择险种才最合算?20
8购买车险需要特别注意哪些事项?22
9机动车保险双方具有哪些权利义务?23
10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的关系?25
11何为代位求偿权?27
12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30
前  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老百姓的腰包也鼓了,对于很多人来说,拥有一辆自己的爱车变得不再是梦。然而,机动车数量的增加也带来了交通事故的飞速上升。近三年来,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经超过10万人,相当于平均每天死亡300人,每48分钟就有一人因交通事故丧生。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经连续10多年位居世界第一。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是无数个支离破碎的家庭,直接危害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保障车辆的安全运行以及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权益,车辆保险应运而生,尤其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的出现,真正实现了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目的,国家运用强制手段要求每一辆上路的机动车都要投保交强险,这不仅是对每位司机的一种约束,更是对道路行人生命健康的一种承诺。除去交强险以外,各大商业保险公司瞅准了车险市场这块巨大的利益蛋糕,纷纷推出种类繁多的保险品种,大到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小到后视镜单独损害险,让投保的车主眼花缭乱。保险公司作为财大气粗的一方,推出的格式条款对于车主来说无异于天书一般,如果不具备车险的知识,往往被业务员的伶牙俐齿所迷惑,一冲动就在保险合同上签下自己的大名,等到真出事故了,保险公司拿出白纸黑字的合同,找出各种理由拒绝赔偿,这时候“无辜”的车主只能干瞪眼,有理也说不出。
在线试读部分章节
拼车出游酿惨祸,人身伤亡谁负责?
4个人一同驾车出去游玩,没想到车撞到街边大树上,造成两伤两亡。死者晓玉的父母将司机张某告到法院,要求张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6965万元,同时要求保险公司负有连带责任。近日,这起交通肇事赔偿案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张某向晓玉父母赔偿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等5965万元。另因晓玉系车内乘客,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范围,而应按乘客险,即商业保险合同寻求赔偿,故法院不支持原告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要求。
2013年12月14日,张某与王某一同约各自女友黄某、晓玉共乘轿车出去游玩。张某载乘着王某、晓玉和黄某沿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车辆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撞向对面人行道上的街道大树,晓玉被抛出车外,当场死亡,王某受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经深圳市交管局宝安大队依法认定,被告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交通肇事5个月后,晓玉父母将张某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到宝安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某赔偿晓玉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573万余元,丧葬费16万元,处理事故的差旅费、住宿费5000元,鉴定费2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合计6965万元;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辩称,本次事故是车辆自撞大树的单方事故,原告是肇事车辆上的乘客,不属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第三者范畴,原告直接起诉保险公司没有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保险是商业保险,不是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对原告不承担直接赔偿责任,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4年6月25日,宝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张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伤者黄某及死亡人王某、晓玉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在公安机关调查时,张某承认发生交通事故时他是驾驶员。另查明,被告张某为汽车车主,被告保险公司为该车承保了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2013年4月18日至2014年4月17日。
本案中,只有晓玉父母向驾驶人张某和保险公司追究赔偿,故法院依法调查晓玉身份情况:晓玉虽系农村户口,但其生前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其父母向法院提供了罗湖区翠竹街道办出具的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与收据、房产证、认购书、往来港澳通行证、银行按揭还款计划以及还款明细、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对账单等。由此,法院认为,晓玉的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应按深圳城区的标准计算。
据悉,晓玉父母在法庭审理该案过程中,撤销了其“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的要求。
综上,法院判决:张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有赔偿责任,应赔偿原告59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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